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永嘉县桥头镇珍民饭店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市监处罚[2025〕48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桥头镇珍民饭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冷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0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5日,我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现场有破损下水管道,破损玻璃窗户,以及通风设备有破损,存在三防隐患。另在外卖在线平台11月15号拍摄到老鼠。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现场有破损下水管道,破损玻璃窗户,以及通风设备有破损,存在三防隐患。另在外卖在线平台11月15号拍摄到老鼠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6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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