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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大理州洱海管理局与大理市作家协会联合举办“走进母亲湖”主题采风创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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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吸引了来自中国作家协会、云南省作家协会及大理市作家协会的30余名作家代表,他们共同走进洱海沿岸及源头区域,实地感受保护成效,汲取创作灵感。
当天上午,采风团一行参观了大理洱海科普教育中心,深入了解洱海的生态特征与保护历程;并与大理州、市相关负责人围绕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展开座谈,聆听一线工作者分享的实践故事与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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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后,采风人员来到下和湾湿地,实地调研该段湖滨带的治理与生态修复情况。作家们沿湖岸行走,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中,切身感受洱海流域在自然修复和生态空间管控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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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当天,采风团还走访了洱源县东湖湿地、弥茨河入湖口湿地等点位,近距离了解洱海源头在生态修复、截污治污等方面的扎实举措与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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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作家纷纷表示,此次采风让他们直观感受到了洱海保护的“温度”与“力度”,后续将以此次调研素材为基础,创作一批反映洱海治理成就、讲述生态守护者故事的文学作品,助力凝聚全民保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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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亦頔
大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
洱海是我们的“母亲湖”,我们不仅要书写洱海的美丽景观,更要把洱海保护背后的坚守通过笔端来呈现给大家,让更多人明白,在这颗高原明珠璀璨光芒的背后,是无数人的默默付出和辛勤努力。
记者:施滢 谢华新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乱扔垃圾,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五)擅自移动、毁坏界标、标识;
(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七)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八)擅自采摘花卉、果实、茎叶;
(九)挖掘、采集国家和省列入保护名录的植物,猎捕野生动物;
(十)设置排污口;
(十一)野外用火;
(十二)开发地下水资源;
(十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取水;
(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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