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边角料获悉抖音公司旗下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空间变换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当当网(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现该案判决已生效。
因当当网拒不履行刊登声明为抖音旗下三家公司消除影响的义务,现按照判决书结果将其主要内容予以公告: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当当网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当当”置顶位置连续5日刊登声明,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为抖音旗下3家公司消除影响、当当网赔偿抖音旗下3家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天眼查天眼风险信息显示,2022年7月6日,当当在新浪微博账号“当当”上发布的给“字节跳动”的公开信及后续的相关博文中提及“当当网屡屡发现盗版书店在头条和抖音非常活跃。头条追求流量的导向,成了盗版书商的魔指”“头条有骄人的算法和优秀的团队,不作恶、不助恶,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当当专注推广阅读、销售图书20多年,我们希望不被头条和抖音上的盗版书商淹没”“海量没有图书发行资质的小店,在抖音、头条等平台开店销售图书,图书渠道来源存在严重隐患”等言论,容易导致消费者认为三原告所运营的平台不仅存在严重的图书盗版问题,且为追求流量对盗版书商采取消极放任甚至助长的态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电商平台上有部分商家销售盗版商品属于客观事实,但从在案证据来看,抖音旗下3家公司早于被诉行为发生前已经采取了若干治理平台内盗版商品的政策及举措,且于被诉行为发生后持续加大保护正版力度,当当网提交的10余份在先判决亦均未认定抖音公司存在帮助侵权的主观恶意,故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三原告具有放任、助长平台内盗版书商以追求流量的行为。上述言论已超出针对同行业竞争对手发表批评性言论的合理边界,构成缺乏客观事实依据的误导性信息,对抖音旗下3家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产生损害,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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