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专项整治
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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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某物业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立即对当地某小区物业公司开展核查。经查,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上对外公示了“符合条件的空置房按70%收取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以及“100㎡以上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为300元/户”的情况下,该物业公司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向10户空置房业主收取相关费用以及向212户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要求,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物业公司退还了多收费用20000元,对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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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某物业企业违规收取电梯运行费案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在线索核查中发现,某小区物业公司未严格执行《扬州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价服〔2017〕45号)、《扬州市关于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扬价服〔2017〕103号)等规定,向无专有(产权、使用权)面积的一楼住户违规收取电梯运行费。
案件调查期间,在监管部门督促下,该物业公司主动整改,通过抵扣物业费的方式,向相关业主全额退还了多收费用40142.04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发现物业违规收费问题
请拨打12315维权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物业收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超标准收费、违规收费等乱象。
同时,呼吁广大业主:若发现物业收费不规范、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等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介入核查,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下一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物业收费领域监管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群众居住更安心、更舒心。
来源:扬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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