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5〕65、66、67 号),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及该公司两任时任经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涉及虚列费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开信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存在 “虚列费用” 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其作出 “罚款二十万元”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大金罚决字〔2025〕65 号。
同时,针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监管部门也作出相应处罚: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经理张庆伟,被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大金罚决字〔2025〕66 号;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公司经理董景然,被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大金罚决字〔2025〕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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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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