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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 何小锐律师
引言
请求权存在且成立是民商事案件胜诉的根本。法院审理案件,紧密围绕原告的请求权是否成立,律师代理工作的核心是预判、确定正确的请求权,以求得到支持。
为此,请求权思维是法官与律师沟通对话的桥梁。若双方对于案件请求权的理解达成一致,可能胜诉;产生分歧,可能败诉。
请求权基础的研究,以王泽鉴老师《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珠玉在前,本文谨以实务经验为例。
一
请求权基础略述
王泽鉴老师提出,“请求权基础是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律规范”。即,“谁得以根据什么规范,得以向谁主张什么权利,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权利能够得以主张,是因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故民法被称为公民权利保护的大宪章。请求权的确定实质上是寻找权利及权利保护的法律依据的过程,确定请求权,本质为找法。
民法规定并保护公民的权利,总体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直接规定,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二是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如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为此,寻找请求权应初步确定权利及权利的性质,再寻找法律对权利的保护。
二
确定权利的类型及性质以初步寻找请求权
确定请求权,遵循由粗到细、由宏观到微观,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接触案件的初期,应根据基本的案件材料初步确定究竟是何种类型、何种性质的权利受到侵害,据此寻找相关的法律规范。确定权利的类型及性质的方法是进行权利检索。
例如,某客户咨询,其经营服装行业,在淘宝店铺上传了自行拍摄的模特的穿搭图片,用作产品展示,后发现其他店铺使用了同样的图片进行经营。本案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客户的何种权利受到侵害,即进行权利检索。
依据《民法典》总则第五章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总体上可分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兼有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性质的权利三类。具体体系如下:
01
人身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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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财产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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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混合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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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约定的权利更为具体、明确,法律规定是对无约定的兜底,故权利的选择与检索,遵循“先从约定,再从法定”的顺序。
以上权利体系中,债权中的合同之债为约定的权利;物权中有部分权利可以通过物权合同约定;混合权利如知识产权、股权、投资性权益,以及人身权中如遗赠抚养协议、夫妻财产协议中亦有可以进行权利约定的空间。
经检索,上文的案例,对于被侵权的摄影图片可能享有两种权利,一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二是客户作为店铺经营者对图片享有的数据权利,对应为“数据财产权”。
再如,某司机驾驶车辆,车速过快,撞死了农户的一只羊,司机赔偿5000元。此时,司机能否把羊的尸体带走回家吃羊肉?解题思路在于辨别权利性质。羊为农户的财产,财产权受到侵害,构成侵权法律关系,故可以请求司机赔偿。若无特别约定,5000元款项为对羊由生而死的赔偿损失的性质,尸体的所有权并未转移。
三
确定权利的构成及保护方式以进一步寻找请求权
实践中,请求权转化为能够被支持的诉讼请求需要更加具体、精确。诉讼请求包含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即请求“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是请求“撤销、确认”。诉讼请求同时包含具体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为此,选定权利的类别和性质后,需要进一步确定“权利的构成及保护方式”,以便进行诉讼请求的书写。有效手段是进行案由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20)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对少部分案由的表述也包含了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律师在确定请求权时进行案由检索,能够与法官思维对接,以更加精准地找到法律规范。
《案由规定》从粗到细,规定了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等十一类一级案由;规定了所有权纠纷等五十四类二级案由,基本对应上一部分的民事权利种类。
此外,还规定了买卖合同纠纷等473个三级案由,以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等若干四级案由。基本涵盖了常见民商事纠纷的全部领域。
可以发现,三级、四级案由进一步细分了具体的权利类型,“分期付款买卖、招投标买卖”,为进一步寻找法律规范提供了线索,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章节”“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为此,在进行案由检索时,应以更具体的三级、四级案由作为选择对象,据此查询相关法律规范。
如某业主委员会擅自使用业主公共基金加装电梯纠纷中,首先归于财产权利纠纷,更具体的是,业主所有的公共财产受到侵害,故案由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三级案由)中的业主共有权纠纷(四级案由)。准确找到案由,便准确锚定了基础法律规范。
四
进行要件事实的验证及阻却事由的检视,以确保请求权的可行性
请求得以成立,需要依托基本事实与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的准确适用,需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来回逡巡与穿梭,为此需要进行事实验证。验证的内容有如下两方面。
01
是否全部符合要件事实
要件事实,系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所指向的事实。以确认合同无效四级案由为例,要件事实有:第一,合同是否成立;第二,是否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律事由,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表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导致其无效的情形。第三,合同无效后有无导致损失的发生,能否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径行主张合同无效,法院审理后发现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为此,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若原告发现合同可能未成立的,应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以免继续坚持被驳回诉讼请求。
02
对权利的救济和保护实际形成“债”,构成债法体系
要件事实包括:主体、行为性质、过错因素、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不同的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尽相同,但共性逻辑是都会形成债务。在我国民商合一的体制之下,商事法律关系形成的“债”实际是民事之债的延伸,只是构成要件不同。民事之债与商事之债,本质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只是构成要件不同,为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以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为例,本质仍为侵权之债,但构成要件特殊,为“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中,公司作出决议,本质为股东“共同行为”,作出决议时违反公司章程等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平等参与、表决权,为共同行为之债。
为此,民商合一之下,形成了债法体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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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体系图)
03
是否存在权利行使的阻却事由
即便符合上述要件事实,但若存在权利行使的阻却事由,也会影响到权利的最终实现。常见的阻却事由为,第一,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解除权、撤销权等超过除斥期间;第三,对方享有抗辩权,能够抵御请求权;第四,权利已经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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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阻却事由检视表)
值得注意的是,不完全符合要件事实或者存在权利的阻却事由,不意味着诉讼一定不能进行,只是给权利的完全行使带来一定障碍,产生的结果是请求无法得到全部支持。不同要件事实的缺失和阻却事由对案件结果影响大小不同,需具体评估,本文不展开。如某侵权纠纷中,欠缺的事实要件为损害后果难以证明,其影响仅是请求赔偿的金额可能被酌定调低。
通过要件事实的验证及权利阻却事由的检视,已能够对诉讼结果产生较为准确的预期。诉讼进行中,若发现新的变量,需及时调整请求权类型及诉讼策略。
五
多重权利交织下请求权的选择
事实复杂导致的多重请求权交织并存,是请求权确定的真正难点。此时如何选取需要仔细斟酌,审慎预判。
如某领导与助理之间存在长期经济往来,有些是领导不会使用银行卡,于是将卡交给助理并告知密码,让其定期偿还贷款,或用于其他生活消费;还有些是领导直接转账给助理,用于办理日常生活消费。后来领导去世,其家属发现,助理除了用于还贷款和基本生活开支外,还转出多笔资金到自己的账户,金额较大,于是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财产。
该案至少可能涉及四类权利性质,一是,信用卡及密码本身的物权;二是,助理处分银行卡中金钱是否有授权,是否存在委托关系;三是,助理多转出的部分金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四是,助理处分领导的财产是否获得全部授权,是否构成侵权?
再如,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打赏主播支付30万元,妻子起诉丈夫和主播,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赠与财产。该案至少存在两类权利基础。一是妻子的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仅可实施夫妻日常生活的需要,如购买生活必需品,丈夫打赏行为超出家事代理范围,构成无权代理,可主张代理无效。二是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丈夫打赏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构成无权处分。两者的区别是是否有善意取得制度的使用空间。
多重权利交织之下请求权的选择,需考虑设定请求权的目的,构成要件的差别,其保护的法益层级,请求权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差异,自身起诉的目的等仔细比对,作出判断。
上述第二个例子中,家事代理规则的核心是“家事”,规范目的在于确定家庭事务处理的合理规则,丈夫打赏行为,显然不属于家事范畴,且涉及对外经济活动及第三人利益,更宜适用夫妻财产处分的规则。
六
结语
请求权的正确选择与确立,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诉讼策略;多重权利交织下的请求权确立,需要更高的诉讼经验和智慧。
请求权确定的一般路径,可循下图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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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确定的路径图)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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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锐/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
股权合伙人、执委会副主任
策略全国企业反舞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
广东省律师协会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专业方向: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
研究领域:商事交易;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BOT、PPP)
荣誉与学术成果:于《广东律师》《广州律师》发表专业文章多篇;获广东省法学会、全国性征文一等奖、二等奖;市律协业务成果奖、理论成果奖、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优秀公益律师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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