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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
墨西哥商标制度以显著标识的注册为基础,授予权利人对该标识的专用权。《联邦工业产权法》(FLPIP)认可显著标识的使用可作为获得更优注册申请权的方式,但仅适用于使用者具有善意意图的情形。
该法规定,若第三方在墨西哥境内,出于善意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使用了与拟注册标识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标,且其使用行为在注册申请日或申请中声明的首次使用日之前已连续开始,则该第三方有权在注册公告之日起五年内申请该商标注册。在此情况下,该使用者需先提出并获得在先商标的无效宣告。
完成商标注册将赋予以下法律权益:
权利人在墨西哥境内对特定商标的专用权;
该商标构成无形资产;
权利人可授予商标许可;
有权禁止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标识(若此类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或淡化商标显著性),并可针对侵权、淡化或假冒行为提起法律诉讼,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
注册申请需包含的指引信息因商标类型而异:
普通商标(如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标志及组合商标):必须提交该商标的样本或完整视觉表现形式;
非传统商标及 / 或具有第二含义的商标 / 商业外观:必须附加商标结构的视觉证据,以及拟注册显著要素的详细说明。
2、商标簿
墨西哥负责工业产权注册的国家主管机关是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墨西哥境内无其他机关拥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授予权限。
IMPI 维护着公开可查询的商标簿网站 ——“商标数据库”(ACERVO DE MARCAS)。商标检索并非启动注册程序的法定要求,但对判断某一商标的注册成功率至关重要。
3、注册期限
商标权自注册授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且在权利人履行特定义务(包括提交使用声明及缴纳续展费)的前提下,可无限续展。
商标续展需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六个月或届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办理续展时,权利人还需一并提交使用声明(说明商标在其注册所涵盖的商品 / 服务上的使用情况)。
若商标注册失效,申请人可在失效后的六个月宽限期内申请续展。若该宽限期届满仍未续展,该商标将无法恢复效力。
4、申请要求
任何个人(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申请显著标识的注册。需说明的是,商标申请可由任何个人提出,并非仅限律师。
启动商标注册程序需向 IMPI 提交申请,申请文件必须包含:
申请人联系方式(姓名、国籍、地址及申请人代理人信息,如有);
拟注册商标的相关信息;
商标名称(如适用)或拟注册显著标识的表现形式;
首次使用日期(如适用);
类别;
商品 / 服务说明;
主张的优先权;
费用缴纳凭证。
首次使用日期无需提交相关证据。根据商标类型(如组合商标、三维商标、非传统商标、图形商标),需提交拟注册显著标识的视觉表现形式。
墨西哥商标制度不允许多类申请。商标申请的官方费用为 3127 墨西哥比索。
5、注册前的商业使用
墨西哥商标制度要求通过注册显著标识授予专用权,但无需在注册前进行商业使用。
6、注册中的在先权利考量
IMPI 会对拟注册的显著标识进行审查,并考量是否存在在先商标。若在先商标因发音、图形和 / 或概念上的相似性及保护范围,与拟注册标识构成混淆性相似,则可能影响注册申请。
7、申请的撤销、变更、修改或更正
商标申请提交后,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正,其保护范围、显著标识、首次使用日期及申请人信息均固定不变。
IMPI 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履行某些义务,如明确保护范围或解决其他形式问题。但若 IMPI 发现拟注册商标存在不符之处,则需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
8、商标申请的分割
如申请要求所述,墨西哥商标制度不允许多类申请,因此对某一申请进行分割可能构成一项全新的申请。
9、申请中的错误信息
墨西哥商标注册为权利人赋予专用权,且《联邦工业产权法》(FLPIP)规定商标需按注册样式使用。若注册存在错误(如注册的商标并非实际使用的商标、未涵盖商业活动中所区分的具体商品 / 服务、或权利人姓名 / 名称有误),可能导致商标使用相关问题。
第三方若发现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符,或权利人并非合法使用者,可对该错误信息提出质疑,此类问题通常通过诉讼解决。
部分信息可予以更正,例如申请人姓名 / 名称的笔误或拼写错误、商标所涵盖的类别编号、注册人住所及 / 或优先权信息。
10、注册驳回
《联邦工业产权法》(FLPIP)第 173 条列出了 21 项商标注册的绝对驳回理由,包括:
技术名称或通用名称;
公有领域的三维形状;
公有领域的全息图或缺乏显著性的全息图;
描述性标识;
孤立的字母、数字和名称;
不可注册词汇的翻译、音译或人工构造词;
模仿政府徽章或旗帜的标识;
与原产地名称和 / 或地理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混淆性相似标识;
与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相同和 / 或混淆性相似的标识;
恶意标识。
需说明的是,申请人可对主管机关作出的官方驳回决定予以回应,尝试克服相关异议,因此该驳回决定并非终局性的。
如前所述,针对 IMPI 依据《联邦工业产权法》第 173 条规定作出的临时驳回决定,申请人可通过提交论据尝试解决异议。若异议未获解决,可向 IMPI 或联邦行政审判法院(FCAA)提起上诉。
11、马德里体系
墨西哥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批准加入《马德里议定书》,该议定书于 2013 年 2 月 19 日生效。
在墨西哥提交商标申请或已获得商标注册,是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程序的最低要求。
此外,在墨西哥具有完全效力的国际注册,需在注册后第三年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向 IMPI 通报续展申请后,提交使用声明,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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