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将一面印有“持正办案明法理,耐心待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崇阳县人民法院。锦旗背后不仅承载着当事人的衷心感谢,更藏着一段因侥幸心理引发的交通安全警示故事,为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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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章某无证驾驶未投保二轮摩托车行驶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摩托车倒地滑行,将骑行二轮自行车的徐某撞倒,造成徐某、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崇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徐某受伤后辗转多地医院住院治疗共计262天,至今仍在住院治疗中。2025年,经司法鉴定徐某伤残程度评定为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暂定2年。章某也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徐某诉至法院。因治疗花费巨大,徐某家人为了照顾徐某已身心俱疲,而章某仍在服刑。承办法官积极调解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明确章某作为事故全责方,且车辆未依法投保,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均服判息诉,章某表示服刑完毕后将努力偿还剩余赔偿款。
法官提醒
安全出行,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法定义务,持证驾驶是基本准则,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规范出行,这不仅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也是对自己负责和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通讯员:汪戈
一审:熊哲
二审:黄益民熊晓辉
三审:全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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