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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 通用航空 征求意见稿
字数:1506 阅读:5分钟 来源:民航局官网
2025 年11月19日, 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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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衔接《民航法》(修订草案)有关制度安排,确保小型商业运输安全托底,民航局组织修订了《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135部),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规章未对10至19座小型航空器和10座及以上运输类直升机高风险运行规定差异化的运行标准,准入门槛与运行风险不匹配。提高10至19座小型航空器运行标准,固化到《涡轮螺旋桨飞机通用航空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122部)中;提高10座及以上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的运行标准,明确人员资质、航空器适航、运行控制、手册管理等方面要求,不断强化事前预防和系统治理,指导运营人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飞行安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中游览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原135部空中游览调整至新《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136部),明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121部)、122部、135部运营人在遵守136部相应运行规则的前提下,可实施空中游览运行,充分释放制度改革红利。
二、起草过程
《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起草工作于2024年年初启动,通过行业调研、专家研讨、定向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吸收行业内各方意见后,经过汇总研究完善,多次修改后形成此修订稿。
三、主要内容
配合通航法规体系调整,简化许可证管理要求,吸收和固化《小型航空器和运输类直升机实施定期载客飞行安全运行要求》(民航规〔2023〕15号)相关要求,全面对标ICAO附件6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具体如下:
1.调整适用范围,将空中游览相关内容转移至136部,将10至19座正常类飞机相关内容转移至122部。
2. 在《通用航空运营许可管理规定》基础上,补充运营合格证和运营规范管理的特殊程序。
3.人员资质方面,增加了机组人员部分科目训练要求,规定了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简化了机械员执照要求。
4.航空器适航方面,明确了噪声管理、仪表和设备要求,明确了新技术应用的批准条件。
5.运行控制方面,规定了飞机性能使用限制、飞行放行和追踪、单发涡轮飞机、电子设备管理的运行要求。
6.明确了手册管理体系、以及记录和报告要求。
7.规定了飞行运行实施过程中关键风险的管控要求。
《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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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篇幅较长,复制下列链接可下载官方文件:
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511/t20251119_229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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