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出炉,包含了申请条件、材料、流程等,需要的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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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原文:
https://www.qingyuanqu.gov.cn/zhengcecon.html?zconid=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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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户主本人或者户主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冀时办”APP提交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有我区城镇独立户籍,达到法定婚龄的单身居民,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待。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统一申请。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单身和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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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区城镇常住户口,在我区城区实际工作且居住;
(二)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三)家庭人均收入应在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五)若申请人为离婚人员,离婚期限应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六)若申请人为我区城镇新落户或新分户人员,落户或分户应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七)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婚;
(二)具有我区城镇户籍,且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实际工作;
(三)若申请人为我区城镇新落户或新分户人员,落户或分户应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四)申请时在我区工作未满5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日起计算时间未满5年);
(五)在我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以缴纳职工社保为准,缴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职工社保地点为我区);
(六)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七)个人收入应在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
(八)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我区城区暂住证(居住证明);
(三)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就业达到一年以上(以缴纳职工社保为准,缴纳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缴纳职工社保地点为保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四)在我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应在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
(六)若申请人为离婚人员,则离婚期限应满一年(从受理之日起往前计算);
(七)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自提交申请之日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在我区有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注册资金、股权在十万元以上的(含十万);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安置房或已拆迁补偿安置房,且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
(四)被拆迁人在我区已领取拆迁安置补偿金的;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六)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5年的家庭;
(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住房保障(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廉租房等)未退保的。
(八)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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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ID500775268
*仅作配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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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打印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五)区政府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房的,有用人单位的,应当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打印六个月以上银行流水);
(六)在户口所在地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证明(外地户籍需到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开具);
(七)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
(八)区政府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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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流程:
一、申请。手机下载“冀时办”APP,实名注册完成后,点击首页“高效办成一件事—公租房”按步骤申请。
二、审核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提交的申请信息后,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系统内的“多部门联审联查”结果完成审核工作。对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冀时办”APP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统一分配。
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并反馈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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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管理
✅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按配租方案提供住房保障或实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缴费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65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轮候。
注:残疾人员指县(市、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且残疾等级二级以上;患有重大疾病人员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核定的25种疾病(出具三甲以上医院病例等证明材料);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
✅在公租房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制度,对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公租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于15日内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退出轮候。
✅申请家庭按程序分配到公共租赁住房后15个工作日内和区住房保障业务办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不接受分配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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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保定市公租房相关信息、保定市保租房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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