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2月16日,邱某通过微信约林某一起骑摩托车去蒙山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游玩,并于次日创建“2·17蒙山—金秀”微信群。
2月17日下午,林某从梧州市区驾摩托车前往蒙山县。
20时左右,邱某与两名车友也驾摩托车出发与林某会合,并向途中遇见的车友表示要去金秀看春节演出,一些有意同行的人随后加入微信群。
2月18日,林某与邱某等人一起从蒙山出发前往金秀。途中,林某摩托车侧翻,当场死亡。
林某父母认为,邱某邀约并组织了9人结伴出行,并存在摩托车竞技、飙车行为,应对林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向梧州市长洲区法院起诉,请求9名同行者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40万余元。
长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死亡与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直接因果关系。邱某等人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拨打120实施救助,已履行救助义务。微信聊天、现场询问和监控视频均显示,同行人员并未组织摩托竞技或飙车活动。鉴定意见确认林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定林某对自身死亡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损害后果,邱某等9人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需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林某父母的诉讼请求。林某父母上诉后,梧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九派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