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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5年11月18 日“第一财经”报道称:“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
这则《意见》中称:“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依法打击以‘打假’‘维权’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中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定义为:“是指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打假’‘维权’为名,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意见里列举的“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大致有:明显超出合理消费需要;短期内反复购买;明知存在问题仍多次购买;投诉举报等的模式化、非逻辑化;冒用他人名义投诉举报;同一人对于不同对象进行多次举报等。
对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处理,则将会纳入异常名单,并对其有专门的应对方式与处置。
也就是说,如果以后再像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人”,即便不会走向“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哪怕只是单纯的“知假买假”,然后依据《消法》获取多倍赔偿,也将会成为不太可能的过去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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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此前,国家对于《消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将依法治理“职业打假人及行为”列入其中。
现在来看,上海这座中国最大的城市更是走在了前头,其率先制订出针对职业打假人的依法规定,也可以说这将预示着职业打假人及其行业,已开始正式走向末路了!
说到“职业打假人”,当然就得提及王海此人——他可以算得上中国职业打假人“鼻祖”式人物了。
彼时,王海们看到这一“赢利”路径所在的依据——就是当年出台的《消法》,以及此后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其中都规定了“买假等获得多倍赔偿”的条目。
本来,这样的获赔行为,都算得上是合法行为,毕竟是“有法可依”嘛。
但是,当王海竟然通过职业打假,成立了专门的公司,且能收入早已过亿后,则这一“生财有道”之术,也很快催生出颇具中国特色的特殊行业:“职业打假”。
不过,显然这些不断涌现于全国各地的“职业打假人”,也呈现出鱼龙混杂的“目睹二十年之怪现状”:
一是这些人大多会先行与商家私下协商,以此欲达到获得远高于消法规定的更多赔偿款,并以不听从就要投诉举报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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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很多商家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大多接受了这种“私下协商”,但这样的做法,在本质与结果上,却很难根除售假的源头性问题。
二是更有一些职业打假人铤而走险,陷入到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地步。
正是源于这两大问题的存在,“职业打假人”现象,多年来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性:
一是很多消费者的朴素心理之下,坚持认为“只要打假,管他用什么方式或手段”,只要利于人民健康安全的事,我就会无条件的支持。
二是也有很多经营者站在自身角度上,认为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能长期任由这种职业打假外溢成非法行为,如此“法治灰色地带”的存在与兴风作浪,显然是对法治文明的一种亵渎,也必会对经济、社会产生不利的恶劣影响。
事实上,公众的这两点认知,都有其一定道理,也都值得重视。
所以,新修订的《消法》意见稿中,才将“依法治理职业打假”列入其中,这显然也是完善法规、让法治更为文明的必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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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合情、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事情,进行法治规范与治理,当然没话说。
但是,对于“治理职业打假人”一事,为何网络上的普通网民们,却会有着几乎截然不同的反对意见呢?——这一点,其实,才是我们的管理部门最应思考的问题!
如果我们的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非常令人放心——比如,达到了在这方面做得更为严格、更好的西方发达国家那种水平,让人们的吃穿用都极为放心的话,相信我们的国家也会如这些发达国家一样,就没有所谓“职业打假人”存在的环境,那就更谈不上大量公众对“依法治理职业打假”持不同意见的情形了。
也就是说,如果不先去更好的解决问题本身,而是去忙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那就有点本末倒置、弄错了先后顺序——所以,如何解决好“消费安全问题”,才是这一问题的关键之关键!
对于消费安全,我们的相关法规现已基本齐备——“有法可依”已经实现,现在最为关键的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问题。
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当然既需要全民法治教育和法治意识的培养,以及法治文明理念与法治思维的树立。
但在当下的阶段里,在我们的全民契约意识、诚信意识,以及法治精神仍有不足的情况下,作为国家的监管部门,显然就负有无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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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熟悉国家现有市场监管体系的人就会明白,像现在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是由原来的工商、质监、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物价、商务等多部门职能合并而成,其所管辖的事务可谓是千头万绪,但像市场监管部门的人手却并非很多。
据笔者了解,像三线城市的一个区级市场监管局,基层的市场监管所中,基本只有十余名监管人员,而其中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的执法人员更是寥寥数人。
面对辖区大、监管事务多的情形,则想要靠这些少数监管人员天天全面巡查食品、药品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确实有点勉为其难。
所以,这里又要回到了群众的监督举报、投诉上来——如果没有“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仅靠现有市场执法力量,较好地根除消费隐患几乎不太可能。
在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源头性问题——即职业打假人基本上都是针对销售层面上的经营者,很少有机会和有能力针对源头性工厂的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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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面,也与很多地方政府对于生产者的保护措施有关。
别说职业打假人很难进入生产者的场地进行打假了,就是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想进入生产厂家检查,大多都要得到当地政府、监察部门的备案与许可才行。
也就是说,地方保护主义思维的深度存在,也成了市场监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如何保护消费安全,不仅仅只是广大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的事;也同样需要各地政府抛却地方和部门的利益观、政绩观,而是真正把人民的健康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才行!
一个国家必须全面性、全方位地树立和落实生命健康安全理念,才能真正从根源上、本质上解决“假冒伪劣”的问题。
则到了那时,“职业打假人”就会自然而然地消失,成为一个早就应该走向消亡的历史性符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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