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在做设施改造时,临时安排一名人员上到四米多的平台上去固定东西,我们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要求办理了登高作业票,落实了相关防护用品的佩戴和现场监护。因是临时作业需要,不经常性,这样登高的人员也能被判定为特种作业人员吗?需要考取应急部门颁发的登高类特种作业证吗?
答疑:之前可能不需要,但GB3608-2025《高处作业分级》生效后,不一定!
根据现行《特种作业目录》,其中明确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这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就是专门和经常在这个地方作业,争议点也是这里,临时性或偶尔进行高处作业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证,因此原则上不用取得高处作业证。我们查看了很多应急管理部的留言解答,基本都没有正面回复,都是用这段话回复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临时或者偶尔进行高处作业是否需要取证?”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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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特种作业目录》中对高处作业的表述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目前对于临时或者偶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情形,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证,但是存在有可能坠落的安全风险,仍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020年8月份应急管理部全面公开征求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拟将高处作业表述修改为“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以下作业”,以便更加准确界定工作岗位,由于该征求意见稿还处于修订阶段,尚未正式印发实施,目前对于高处作业相关要求仍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新标准GB3608-2025《高处作业分级》正式发布,由“推荐性”变更为“强制性”!2026年5月1日实施!没有“专门或经常”的表述!高处作业的定义为:在距基准面2 m 或 2 m 以上的高度,且存在发生坠落可能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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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着从严管理的态度,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3608-2025《高处作业分级》,2026年5月1日起,临时或者偶尔进行登高作业可能也需要取证!
应急管理部已明确:电工、焊工在从事高处本职作业时,无需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操作
7月18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登高架设以及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明确,针对从业人员反映部分工种存在一岗需取多证等问题,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考核内容中,已包括高处作业相关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时,不用重复考取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进一步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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