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11月18日,据上海法治报:2010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先生开始长期入住精神卫生中心。他已退休,父母离世,未婚无子女,身边仅有一位大姐和两位妹妹。刘先生每月有5000余元退休金,还有一些额外补贴,因长期生活节俭,有一笔可观的积蓄。2010年到2023年,三姐妹经协商,由大姐实际管控刘先生的财产。2023年,三姐妹因父母遗产分配问题爆发争执,产生嫌隙,两位妹妹向法院申请宣告刘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求指定自己为监护人。两位妹妹意外发现,大姐从刘先生账户中取现及转账的金额高达135万元,将大姐诉至法院。
大姐辩称,从2010年起,自己每月都会将刘先生从精神卫生中心接出居住,所住房屋是用刘先生的积蓄租住的,刘先生不住时由自己和女儿一家使用,其日常花费、其他房屋的物业费、外出就医费用等也均由她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及其家人长期居住在由刘先生支付租金的房屋中,还使用刘先生的钱款花费数十万元装修,还将其另一套房屋出租,难以认定为合理支出。此外,13年间刘先生从精神卫生中心外出的次数总计仅66次,每年外出就医的次数为6至8次。被告转出135万元,已远超合理开支的限度。法院作出判决:酌情认定被告大姐应向原告刘先生退还钱款70万元。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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