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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维权”变成一门生意,诚信与公平的天平势必会倾斜。近年来,一种名为“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现象在消费领域持续蔓延,这股歪风邪气不仅没有消退,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在化妆品行业,不少企业已经被这类行为搅得焦头烂额,也有不少已经对簿公堂,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商业运营。
日前,上海市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正是对这种乱象的精准回应。这份文件不仅明确了“何为职业索赔”,更提出了治理的路径,值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必须为上海的这份文件叫好!坚决反对牟利性职业索赔与职业举报!因为,当索赔如果也能成为一种职业,它的必然路径就是从“维权”到“唯利”的异化。该《意见》一针见血地指出,牟利性职业索赔这类行为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滥用投诉、举报、复议等权利,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比如,某些人短期内反复购买同一款化妆品,抓住标签、广告用语等细微问题,以举报相威胁,索要“封口费”“顾问费”等,他们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把维权机制当成了“提款机”。
近年来,化妆品行业因其产品特性,成了这类行为的重灾区。一方面,产品包装、成分标注、宣传用语容易成为被攻击的“靶子”;另一方面,企业为维护品牌形象,往往倾向于“花钱消灾”。这种妥协反而助长了职业索赔者的气焰,形成“越妥协越被纠缠”的恶性循环之中无法自拔。同时,有些测评机构也以各种名目来进行“炒作”,从而达到某种商业牟利之目的。甚至有妆品企业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乃至濒临“倒闭”的边缘。
上海出台的上述《意见》还列举了职业化索赔的几种典型的行为,这些行为在化妆品行业中尤为常见:第一类是,格式化模板化投诉:不同举报人用同一套话术、同一组证据,像流水线作业一样向企业施压;第二类是组团式举报:多人使用同一地址、同一手机号,甚至同一购物凭证,分头举报同一产品或不同企业,明显是有组织、有策划的行为;第三类是造假式索赔:有人故意掉包产品、伪造标签,甚至自改商品信息,再以“假货”或“违规”为由进行敲诈。
这些行为实际上早已脱离了维权本质,成为一门灰色生意。它不仅消耗行政与司法资源,更扰乱了市场秩序,让真正需要维权的消费者的声音被此类乌烟瘴气的不法行为所淹没。当然,维权也有升级为刑事案件的案例,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刊载的一个法院判决文书显示,一个职业索赔团伙针对天猫化妆品店铺,先购买正品,然后用假货进行掉包,再以“销售假货”为由向平台投诉和威胁商家,要求支付“赔偿款”,否则就让店铺被封。这个犯罪团伙利用这套手段反复使用,曾有多名商家遭受损失。法院裁判如下:法院认定,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掉包”后虚假投诉、威胁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远超民事纠纷范畴,该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该团伙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对牟利性职业索赔的态度,经历了从初期的宽容,到发现问题后的限制,直至当前严厉打击的显著转变,这深刻反映了治理共识的最终形成。当然,该《意见》的出台,并非要打压消费者的维权,而是为了去伪存真,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营商环境。正如《意见》中特别强调,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严厉打击假假售假、食药安全等真问题,但同时要对“假维权、真牟利”说不。对化妆品企业而言,这是一次营商环境的净化,对于化妆品行业企业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与服务质量,而不是疲于应付“职业找茬人”。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也是好事,维权通道将更加通畅,诚信消费的氛围也将更深入人心。
事实上,早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了要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除此之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8月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指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此次上海《意见》的出台与国家层面多项政策的接连落地,共同推动行业构建一个清朗、健康、可持续的美妆消费生态。
法治的底线不容挑战,诚信的价值不容贩卖。唯有让维权回归本意,才能让消费充满信任。当然,治理职业索赔也不能只靠一纸文件,更需要社会共治;各个行业的企业也应当加强自律,规范宣传、严控质量,不留把柄;监管部门要精准识别、严格执法,既不纵容违法,也不能被职业索赔者牵着鼻子走;而广大的消费者也应提高识别能力,不被少数人带偏节奏,共同来维护公平、公正、健康的市场生态。
附:《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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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香妆评论员文章,作者庄襄平。中国香妆融媒体发布本文只是为了传递更多的讯息,不代表任何有倾向性的投资意见或市场暗示,仅供行业参考。)
原创 庄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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