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空置的地下室竟被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撬锁占用多年,业主发现后,经居委会协调,因占用地下室的供热公司已被更换并离开,占用费3600元由物业公司赔偿。
这一案例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也有朋友前来咨询。类似问题虽然不常发生,但出现的概率并不低。那么,作为业主,如果自家房屋被他人占用,应当如何维权呢?
在维权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即谁应当为占用行为负责。
最直接的侵权人就是占用者本身。在该案例中,撬锁占用地下室已构成民事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占用者为恶意占有,并造成不动产损害,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业主有权要求占用者返还房屋并赔偿相关损失。若占用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行政或刑事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因管理失职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物业公司知晓供暖公司工作人员撬锁入住地下室却未告知业主,则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正是因为“知情未告知”而赔偿了3600元。
此外,若占用者是供热公司员工,且其行为与职务相关,则供热公司应当为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即使公司已经更换,原单位仍可能被追责。
明确责任主体后,业主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展开维权:
首先是取证。发现房屋被占用后,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物业公司到场。同时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房屋被占用及锁具损坏的情况。与警方、物业沟通的记录也要妥善保存。
其次,业主可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要求占用者腾退房屋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物业、居委会或街道办协调处理。
第三,如果协调无果,我们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物业公司失职,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充分取证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提起相关民事诉讼,主张法院侵权人返还房屋、赔偿占用费及损失。
相关的赔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占用费:参照同地段租金标准计算;
损失赔偿:包括锁具维修、物品损失等实际支出;
维权成本: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对于此类问题,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行政调解与民事赔偿结合通常效率更高。不过,相较于事后维权,防患于未然的成本通常更低。如您拥有多处房产,建议定期巡查闲置房屋,避免长期空置,同时也不宜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抱有过高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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