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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鹤壁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运输毒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通过隐蔽的方式运送毒品,据他自己说他不知道运送的是毒品。我想请问,您知道鹤壁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可以推定为“主观明知”吗?什么是“运输毒品”?他这种行为会构成运输毒品罪吗?如何理解判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方法?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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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鹤壁市看守所地址:鹤壁市通太线与通淇大道交叉口向西600米转向北100米路西。
导航:鹤壁市杨小屯中心小学
乘车路线:鹤壁市汽车客运总站乘坐游2路公交车到看守所路口站下车,向北100米路西。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鹤壁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其本质在于运送。运输的方法多式多样,既可以是随身携带徒步运送,也可以是利用交通工具运送,还可既随身携带又乘坐交通工具运送等等。所以,明知是毒品而采用随身携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非法运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至于你家人的行为最终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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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是一种得到广泛认可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判断被告人主观明知的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行为人提出不“明知”所走私之物为毒品的辩解。对此,既不能一律按照所谓“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采信行为人的辩解,也不能一概认为这种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而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年龄、阅历、智力、文化程度等情况,结合其走私的具体方式、过程、毒品被查获的具体情形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在“明知”的判断上,常常要进行推定,即通过已知事实、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推出未知事实。它允许行为人提出相反证据推翻推定,只有当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具体证据推翻推定时,才能认可推定的事实成立,故推定方法不同于通常所说的“有罪推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司法技术,通过推定来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有效打击犯罪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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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2002年7月8日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五条就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可推定为主观“明知”的七种情形。其他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中也有关于推定主观“明知”的规定。国际公约中也有关于运用推定方法的规定。如我国2005年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所需具备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等要素,可以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予以推定。”
可见,推定是一种得到广泛认可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判断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方法。毒品犯罪没有直接被害人,犯罪手段极为隐蔽,证据很难获取,加之行为人往往拒不供认或者翻供,如不采取推定方法,就可能放纵犯罪分子,使相当数量的毒品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惩处。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大连会议纪要》均对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推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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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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