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临沂中院对一起跨越近十年的情财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29岁的刘某美因诈骗罪被判四年九个月,但她始终不认罪,声称这些钱是村支书胡某银心甘情愿给的。[熊吉]
检方起诉时指控143万元诈骗金额,但一审法院最终只认定41.38万元构成诈骗,剩余100多万元的性质成了最大的谜团,2016年19岁的刘某美刚从拘留所出来,因吸毒被拘留15天后,她急需一笔钱翻身,经人介绍,她认识了时任兰陵县某村党支部书记的胡某银,当时胡某银42岁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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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见面当天就确立了特殊关系,此后四年多时间里,刘某美频繁以各种名义向胡某银要钱,她先说要读大学,拿走了8万元学费,过了几个月又说生病住院,胡某银转了12万。
2018年刘某美的理由升级了,她告诉胡某银自己得了重病,需要去韩国治疗,先后要走了20多万元,胡某银每次都二话不说就转账,从未要求她提供医院证明或治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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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胡某银突然发现,刘某美所有的要钱理由都经不起推敲,她说在韩国治疗,却连医院名字都说不出来,说读大学从未给他看过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意识到被骗后,胡某银选择报警,刘某美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时,统计显示胡某银前后给了她143万元。
庭审时刘某美的说法完全不同,她承认收了钱,但坚称这是两人特殊关系中的正常往来,胡某银是自愿给的,并非被骗,她的律师提供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胡某银确实多次主动表示要照顾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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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兰陵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某美虚构读书、治病等事实,骗取胡某银钱财构成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让双方都不满意,胡某银认为143万元都是被骗的,为什么只认定41万?刘某美则认为根本不构成诈骗,所有钱都是对方自愿给的。
判决书中法院详细说明了认定标准,那些有明确虚构事实的转账,比如学费、医疗费等,被认定为诈骗,而那些没有明确理由,或聊天记录显示胡某银主动表示赠与的转账,则未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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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极其漫长,从2021年拘留到2025年终审,整整持续了四年半,刘某美的律师透露,期间合议庭更换了两次,关键的资金流向问题始终没有完全查清,有些转账记录只有金额,没有聊天记录佐证转账原因。
二审时临沂中院维持了诈骗罪的定性,但考虑到刘某美在案发时年仅19岁,且部分情节存在争议,将刑期调整为四年九个月,刘某美家属表示不服,已准备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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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金钱往来的性质很难界定,是虚构事实的诈骗,还是你情我愿的赠与,往往要看具体证据,关键在于受害人转账时,是否基于对方虚构的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
案件目前虽已终审,争议仍在继续,无论什么性质的经济往来,都要保留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钱款用途的凭证,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说清楚。
关于这个案子,网友们可是炸开了锅,说什么的都有。
“渣男和‘闺蜜’联手欺负原配,最后能全额追回来,真是解气!法律还是站在正义这边的。”
“这下好了,竹篮打水一场空,看谁还敢轻易动别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个村支书,这么多年被一个理由翻来覆去地骗,他就真的一点都没察觉?这听起来就不合常理啊,会不会是后来关系闹掰了才反咬一口?”
“感觉这不像诈骗,倒像是‘包养’协议谈崩了,那没被认定的100多万,说不定就是自愿给的‘包养费’,只是摆不上台面而已。”
“会不会是村支书发现自己挪用的公款窟窿填不上了,才赶紧报警说被诈骗,找个替罪羊?”
“一个村支书,哪来这么多钱可以随便转?是不是也该查查他的收入来源正不正当?”
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怎么处理这种“情”与“财”的纠葛?评论区分享你的高见!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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