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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其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创设“民法典检说”微信普法平台,从人的一生与民法典的关系出发,通过检察官说法、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践行检察为民的情怀。
●每期一问●
租客通过中介租房,租金被中介卷款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吗?租客已付的租金该向谁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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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某将自己房屋委托给某中介公司出租,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明确中介公司按月向陈某支付固定租金。王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租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王女士依约支付了租金和押金共20000元后顺利入住。然而好景不长,中介公司突然人间蒸发,未按约定向陈某支付租金。陈某一气之下收走房屋水电卡,王女士无奈只能被迫搬离,将中介公司、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王女士认为自己是善意租客,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中介公司跑路后,房东陈某作为房屋的最终权利人和租金受益方,理应保障其居住权并共同承担责任。
陈某则认为,自己与王女士并无直接合同关系,损失是由中介公司造成的,王女士应向中介公司追责;自己因未收到租金,有权收回房屋,拿走水电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
王女士和陈某的权益都受到了损害,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对此疑问,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说法
房屋托管协议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定,主要集中在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两类。具体需结合合同条款、实际履行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综合判断。委托代理关系框架下,中介公司(托管公司)仅作为代理方通过经营管理实现委托事务,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等报酬,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而在房屋租赁关系模式下,中介公司(托管公司)一般作为第一承租人,无论是否将房屋转租第三方,都应当向房屋所有人支付租金,其以自己名义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通过转租获取差价。
本案中,从中介公司与陈某的合同内容可知,中介公司按月支付固定租金获得涉案房屋使用权及收益权,陈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名为委托合同,本质上是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其与王女士所签租赁合同系转租合同,王女士是次承租人。租客王女士与中介公司直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中介公司收钱后跑路,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女士理应向她的合同相对方——中介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退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房东陈某因中介公司违约,其有权采取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等救济措施。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中介公司退还房租及押金共20000元,王女士要求陈某对退还房租及押金承担共同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通过中介租房时,务必首先确认中介公司与房东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还是“转租”。同时,注意核查中介公司的资质与信誉,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也可通过网络了解该公司口碑及是否有投诉记录;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建议使用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并妥善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遇中介违约、失联等情况,请保持冷静,及时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诉讼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委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第五检察部 陈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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