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部分预算编制和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无预算。
2.部分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
(二)收入征管需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仍有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部分预算单位资产处置款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滞留财政专户未清缴国库。
(三)个别企业申报不实获取财政补助资金。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个别部门支出预算未细化,预算执行率低。
2.个别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规范。部分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及差旅费、会议费管理不够规范。
3.部分规划项目编制单位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不合规。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
(二)收费清理落实存在差距。
(三)国有企业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推进不够。一是企业经营效益较差,资产收益水平较低,带息负债总额大,国有资本及权益未能得到保值。二是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煤炭销售业务未执行“先款后货”的规定。三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以及核准或备案规定。
(四)部分金融机构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不力。
(五)部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执行不及时。一是个别区县未及时安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是部分区县学前教育补助资金项目未实施。
四、扶贫审计情况
(一)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
(二)扶贫资金监管不够严格。一是重复发放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培训补助和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二是存在验收报账把关不严,以不规范报账资料领取扶贫项目补助资金。三是扶贫资金使用上存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贪污索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扶贫项目管理实施不够规范。扶贫村道工程项目存在长度不足、无安全防护栏、无错车道等问题,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扶贫村道工程项目参与比选单位未缴比选保证金。扶贫村道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个别以工代赈示范村水利建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虚增工程造价。扶贫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出借资质,违规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
五、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部分区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由于少数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展缓慢,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部分闲置。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未按规定直接发放到农户,而是将资金划入乡镇财政所,导致部分资金滞留于乡镇。个别县存在违规挤占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违规使用白条支付安居工程项目资金问题。
2.安居工程建设监管不严格。安居工程项目竣工后由于配套基础设施滞后和长时间未进行装修,公租房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导致房屋较长时间闲置。个别区县擅自修改安居工程项目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
3.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存在漏洞。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等原因,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清退。家庭通过隐瞒收入等方式,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扩大范围审批,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住房货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违规审批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1.部分医保基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参保单位少缴医疗保险费。对部分困难群体人员参保少补助。
2.部分医院违规加价收费。个别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加价率规定,违规加价销售医用耗材;个别民营医院采取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费用、医用服务设施费用。
3.部分民营医院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涉嫌使用虚假票据、虚增药品购进、虚开病人药品费用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在购进部分药品时未取得增值税发票。
六、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不足。一是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二是建设用地保障不足。
(二)相关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是对已退出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获得的土地缺乏后续监管。二是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
(三)部分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一是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造成投资增加。二是由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未达到设计要求。三是抽查发现派驻现场主要监理人员未按合同履职到位,造成现场监管不足。
(四)工程造价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施工单位采取多报工程量、多计材料价格、高套定额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