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期间,司机与乘客因为意见分歧争吵,导致司机死亡。到底是乘客的问题,还是司机的问题?2025年10月30日下午,在黑龙江省绥滨县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由司法局局长、县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派出所、律师组成调解小组,成功调解一起因出租车车主与乘客发生纠纷,导致车主突发心梗死亡后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25年10月24日,出租车车主荣某(化名)在营运过程中,与乘客刘某(化名)、纪某(化名)因行车路线及费用问题发生口角纠纷。争执过程中,荣某情绪激动,突发心梗,到达派出所,进门后就神志不清,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件发生后,荣某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与两名乘客产生争议,遂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绥滨司法所与派出所在掌握该纠纷情况后,迅速启动联调机制,将此案引导至县综治中心进行集中调解。综治中心及时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专业人民调解员及律师组成调解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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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绥滨县司法局提供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分歧较大。死者家属悲痛万分,认为乘客的过激言行是诱发车主心梗的直接原因,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两名乘客则对责任的认定存在疑虑,认为车主自身健康问题是主要因素。调解工作组秉持客观公正、依法依理的原则,采取了“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
调解员首先安抚家属情绪,表示理解其悲痛心情。同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认定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事件。
调解工作组结合派出所前期调查情况,客观分析了纠纷过程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指出乘客的争执行为虽非直接致死原因,但与车主发病存在一定关联,应酌情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其提供全国法院相似案例及赔偿标准。同时也向死者(荣某)家属说明,车主自身健康状况亦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因素。
调解员从人情事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劝导乘客理解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承担起应有的人道主义补偿责任;另一方面劝导死者(荣某)家属理性维权,考虑事件的实际情况。
经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乘客刘某、纪某共同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以慰藉家属精神创伤。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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