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康人)
发放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领对象:在永康市域内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送托的2022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申领对象不限户籍所在地。
活动入口: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进入“领券入口”,在首页找到“永康托育消费券”活动专区,点击进入。
信息申报:在活动专区内,监护人需如实填写婴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监护人有效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电子消费券)及送托的托育机构名称等信息,并上传婴幼儿的户口本页或出生医学证明照片。资格审核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人对家长在系统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合规。
消费券发放: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向监护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放电子消费券。消费券数量有限,实行“先申请、先审核、先得”原则,额度用完即止。成功领取的消费券将实时存入监护人“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的“我的券包”中,监护人可随时登录查询。
核销方式:监护人在缴纳托育费用时,可使用“浙里金消”微信公众号的消费券,通过扫描其送托的定点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育部)专属收款二维码完成核销。
使 用 规 则
1.适用范围:托育消费券可用于支付婴幼儿在定点机构的新生报名费及在托老生的保育费。不可用于兑换现金、提现、转让,不可抵偿教具费、早教课程费等其他非托育保育费用。
2.使用期限:消费券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4:00,具体失效时间以券面提示为准。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失效。
3.使用条件:婴幼儿在当月的实际入托天数须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总数的50%(含)以上,方可使用1张消费券。若婴幼儿在当月入托天数未达到工作日50%即退学,视为自动放弃该月使用消费券的资格。
4.使用限制:本次托育消费券仅针对2022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含)之间出生的婴幼儿,每名符合条件的婴幼儿限领取和使用1张。申请时填写的婴幼儿信息必须与实际入托婴幼儿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核销。
注 意 事 项
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需在核消结束后,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托育机构)或市教育局(幼儿园托育部)提交加盖公章的婴幼儿入托凭证及消费券核销明细。两部门审核汇总后,发现不符合补贴要求的,托育机构及幼儿园托育部须退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活动须知
1.参与活动时,严禁套现、配合套现、刷单等行为。严禁非法占用消费券或补贴资金。消费券或补贴券均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2.参与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须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诚信经营,诚信消费。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浙里金消
融媒编辑:应栩漪
校对:华偎兑
一审:董碧冰 二审:应芳蒙 终审:王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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