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一起致1人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令人诧异的是,有媒体报道后,该份事故调查报告却从政府官网莫名下架,同步被撤删的还有相关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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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10时21分,江苏省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盐城盐南高新区金鹰聚龙湖店斐乐内装项目建设工程“5·28”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揭露了2024年一起导致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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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该事故因涉事企业涉嫌瞒报,直至近期经市民举报才被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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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诧异的是,有媒体报道后,该份事故调查报告却从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莫名下架,同步被撤删的还有相关媒体报道。
10月29日19时42分,江海通报·通报问政检索发现这条本应“主动公开、长期留存”的政府信息已从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悄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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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论是否涉嫌瞒报,当下公众最关心的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凭啥说删就删、想撤就撤?是“有误”还是“心虚”?
政府公信力,不仅在于“政府信息公开”本身,更在于“政府信息公开后不随意撤删”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条公开的政府信息,因为媒体报道就“说删就删”,导致公众无法查阅原始信息。盐城市应急管理局的这一行为,既是权力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定程序的任性,也是权力对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的傲慢。
盐城市委市政府作为地方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不仅是政务公开的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当下属部门出现“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随意撤删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时,有责任督促整改;当这种行为引发公众对地方党委政府公信力的质疑时,更有责任介入纠正。若放任不管,实为对“权力任性与傲慢”的纵容、默许。
有鉴于此,通报问政现向盐城市委书记周斌追问如下:
一、撤删事故调查报告行为是否合法?请明确说明撤删的法定依据。
二、是谁下指令撤删事故调查报告的?有无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请公开决策主体、审批记录及撤删指令发出的原始凭证。
三、被撤删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计划恢复公开?若不恢复,是否会公开不恢复的法定理由?
期待盐城市委市政府能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回应,让此次撤删事故调查报告事件,最终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的契机。毕竟,任何试图以撤删政府信息回避监督的行为,都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来源:江海通报App(江海通报·问政频道官方通报号“通报问政”)
责编:通小宝
校对:东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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