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近日安徽岳西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猝死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情人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当晚同居期间,陈某突发心源性猝死。陈某家属向王某索赔37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23年8月,陈某开始与王某在安庆市大观区王某租住的房屋内同居生活。2023年10月6日至10日、18日至19日,陈某因感冒、咳嗽、发烧等症状,与王某一同前往诊所就医,先后输液七次。
同年10月20日,王某在警方询问笔录中陈述:10月19日下午,经陈某要求双方发生关系,后双方前往某某证券咨询业务。当晚王某洗澡后,陈某在给王某拿衣服时突然双腿发软、不停颤抖。王某询问是否需要去医院,陈某表示不用,认为是感冒后遗症。当晚2023年10月20日0时许,王某发现陈某发出怪异鼾声,侧躺在床上,头部耷拉在枕头上,嘴角流口水并不停翻白眼。王某叫醒儿子,并于0时21分13秒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与儿子一起对陈某实施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安庆市石化医院前往急救,对陈某进行生命体征检测,于0时27分对陈某进行心电图检测,并现场告知王某,陈某已死亡。后该院将陈某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在第三次对陈某做心电图检测结束后,医生当场宣布陈某死亡并告知王某。其间,王某于0时49分拨打110。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陈某的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家属姓名栏为王某。
陈某家属认为王某对陈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将王某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陈某妻子此前曾起诉王某返还31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确认陈某赠与王某3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曾做过胰腺手术,生前也因感冒、咳嗽、发烧去诊所治疗,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其死因系心源性猝死,且王某陈述,其在发现陈某突发疾病后,采取了急救措施。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潜在风险有谨慎注意义务,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死亡与王某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陈某发病时仅有王某及王某儿子在场,王某在明知陈某有家室的情况下仍与其非法同居,有悖公序良俗和家庭美德,且陈某是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死亡,对陈某家属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条规定,法院酌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金额3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补偿陈某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姓)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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