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网约车遗失物品的纠纷引发热议:女子乘坐网约车时不慎将手机遗落在车上,联系司机后得知对方距离自己仅 3 公里,却提出需支付 150 元报酬才愿意送回,否则便称 “手机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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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迅速点燃了网友的讨论,一边是网约车司机群体普遍认为的 “有偿送回理所应当”,另一边是部分乘客坚持的 “自愿感谢可以,主动索要就是讹诈”。
事实上,多数网约车司机都有过处理乘客遗失物品的经历,对他们而言,送回失物从来不是一项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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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们的工作核心是接单载客、获取劳动报酬,一旦发现乘客遗落物品,若要专程送回,就意味着要放弃这段时间内的接单机会,同时还要承担往返的油费、过路费等成本。
就像那位要求 150 元报酬的司机,3 公里的距离看似不长,但专程送回的过程中,司机可能错过多个潜在订单,这些隐性损失与显性成本叠加,让他们觉得 “有偿送回” 是对自己劳动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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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不少司机坦言,为了避免后续的争端与麻烦,他们更倾向于将捡到的物品直接送往派出所,让乘客自行领取,只有在乘客主动提出希望司机专程送回时,才会提出相应的报酬要求,这在他们看来,是乘客为自己的疏忽过错承担应有责任的一种体现。
然而,乘客们的想法却截然不同。在部分乘客看来,司机捡到乘客的遗失物品,理应妥善保管并协助归还,这是基本的职业操守,而 “主动索要报酬” 则打破了这种默认的规则。
他们普遍认同 “自愿感谢” 的模式 —— 如果司机能够及时、顺利地将物品送回,乘客自然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感谢费,这是出于感激之情的主动付出,但如果司机将报酬作为送回物品的前提条件,甚至以 “手机不知去向” 相威胁,就难免让人觉得是变相索取、借机讹诈。
不少乘客吐槽,自己并非不愿意为司机的额外付出买单,但反感的是这种 “强买强卖” 式的索要,尤其是当报酬金额明显超出合理成本时,这种抵触情绪会更加强烈,毕竟遗失物品本身已经让乘客陷入麻烦,司机的高价索要无疑是雪上加霜。
不过,双方的争议点其实并非 “是否应该给报酬”,而是 “报酬该由谁主动提出” 以及 “金额如何界定”。
司机们强调的是自己的劳动价值不应被忽视,乘客的疏忽不应转嫁给司机承担额外成本,所以大部分司机对返还遗失物品都有一套内定的价格标准;而乘客们在意的是被尊重的感受,反感的是带有胁迫意味的索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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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司机专程送回失物,确实产生了额外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乘客给予相应的报酬本是合情合理的事,但这种报酬应当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非司机单方面的漫天要价或威胁;同样,乘客也应当理解司机的劳动付出,不能将司机的额外协助视为理所当然,适当的感谢费既是对司机的认可,也是对自身疏忽的一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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