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随便问问?—— 这是在“走流程”和“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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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证如山,口供已无所谓”
案子如果已经形成了完美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链条(比如贪污案有完整账本、毒品案人赃并获),嫌疑人的口供已经无关紧要。检察官提审,只是为了走一个“我讯问过被告人”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问话内容只是象征性地确认一下“这些证据是你弄的吧?”而已。
二、“内定不诉,做个样子”
经过审查,可能认为案件情节显著轻微,或者证据有根本性缺陷,内心已经决定不起诉了。这次的提审,就是最后一次核实,确认自己的判断无误,然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结案放人。问话自然就流于形式。
三、 “垃圾时间,完成任务”
对于一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如醉驾、小额盗窃),案情简单,嫌疑人认罪认罚,整个流程已经标准化。检察官日理万机,对这种“流水线”案件,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深挖,快速走完流程即可。
四、“背景复杂,点到为止”
案子可能涉及敏感人物或复杂背景,上级或有形的手已经打过招呼“适可而止”。检察官心领神会,提审就不会深入追问,避免挖出不该挖的东西,引火烧身。问话就成了“表演”,目的是在案卷里留下一份“我已依法讯问”的记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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