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洁雯
“法定继承”听起来简单直接,但当亲人离世,面对财产分割时,许多家庭存在着不少常见的误区,导致矛盾丛生。
01误区一:生前被取走的存款一定不算遗产
很多人认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名下的财产才属于遗产,生前被他人取走的存款无法追回。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判断生前被取走的存款是否属于遗产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 取款金额是否超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
- 取款时间与被继承人健康状况的关系;
- 取款人是否能合理解释资金用途;
- 取款人是否举证证明用于双方日常生活或属于赠与。
如果取款金额巨大,时间紧凑,且取款人无法证明用于合理支出,即使取款发生在被继承人生前,仍可能认定该款项属于遗产。
02误区二:同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平均分配遗产
“父母的遗产,应该由我们几个子女平分”——这是许多人对法定继承的直观理解。然而,法律的规定更为细致。《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3误区三:第二顺序继承人绝对不能分得遗产
许多人认为,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绝对无法分得任何遗产。但法律存在例外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扶养较多”的认定标准包括:提供经济资助;提供生活帮扶;提供精神慰藉;扶养的持续时间和程度。这种情况下,即使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可以基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而非继承人的身份,适当分得遗产。
04误区四:抚恤金和身故保险金都属于遗产
在处理被继承人身后事时,许多家庭会将抚恤金、身故保险金与遗产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它们的法律性质截然不同,两者均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目的是救济那些依赖死者生活的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应根据各方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赡养义务等因素进行分配。
身故保险金
一般不属于遗产,而是归属于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仅在三种特殊情形下,身故保险金才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结 语
继承不仅是财产的转移,更是亲情的延续。了解法律规定,提前做好规划,才能避免家庭因财产分割而反目成仇,实现财产的和谐传承。
来源:何洁雯律师Gi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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