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留言询问,自己赠与子女的财产还能撤销吗?对于这个问题,申度新闻的记者分享一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
视频:外婆赠与外孙的房产已经过户,还能撤销吗?
王阿婆在北京市海淀区原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她名下。为了外孙刘洋的孩子上学方便,双方协商将这套房屋过户至刘洋名下。
2018年9月,房屋办理了变更过户手续。
2020年5月,刘洋对这套房屋进行装修,并于2021年2月入住。
自刘洋装修后,王阿婆一直住在女儿家。
后来,王阿婆反悔了,她觉得外孙不孝顺,不让她居住,所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将房屋重新过户至自己名下。
对此,外孙刘洋却表示,房屋是外婆赠与他的,并且已办理过户,赠与已实际完成,他装修后也已实际居住。而且,他从没有说过不让外婆居住,是外婆非要把房产证名字改回去。
那么,法院会同意王阿婆的撤销赠与的诉求吗?
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看来,王阿婆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过户至外孙名下,双方已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变更过户前,王阿婆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这套房子实际上已于2018年9月过户至外孙名下,因此王阿婆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同时,《民法典》第663条还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变更过户后,只有外孙出现以上事由,外婆才可以撤销赠与。
在本案中,王阿婆虽然主张外孙对其不赡养、不孝顺,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外孙也表示愿意将外婆接到该房屋一同居住,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以上法定撤销的事由,因此王阿婆坚持要把房屋再过户至自己名下,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赠与撤销的法律规定,您弄懂了吗?下一期,我们再分享一个“老人将140万元售房款赠与孙子后成功撤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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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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