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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群里看到有人转发“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帖子,群里不少人都跟着刷屏。说实话,作为一个母亲,我比谁都恨人贩子。如果法律允许,我恨不得亲手惩罚那些拆散家庭的罪犯。但冷静下来想想,如果真的实行“一律死刑”,结果可能会让更多孩子陷入危险。
几年前我老家发生过一个案子。人贩子拐了一个三岁男孩,开车运往外地途中,孩子一直哭闹。当他们听说警方设卡检查时,因为知道拐卖儿童不会判死刑,就把孩子放在路边草丛里。孩子后来被找到,平安回家了。
试想一下,如果当时法律规定拐卖必死,那几个人贩子会怎么做?他们很可能为了消灭证据而杀人灭口。对一个已经犯了重罪的人来说,杀不杀人都是一死,那为什么不选择更难被发现的方式呢?
这就是最残酷的现实——法律惩罚的严厉程度,需要与想要保护的生命价值相匹配。
我国刑法其实对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罚就是死刑。但不是所有情况都判死刑,而是根据具体情节——比如是否使用暴力、是否造成伤亡、是否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等。这种区别对待是很智慧的。
我请教过一位从事打拐工作多年的老警察,他说了一个让人心酸的观点:“我们最怕的不是人贩子判得不够重,而是被拐的孩子回不了家。如果每一起案子都变成杀人案,那多少个家庭能承受这样的结果?”
他讲了一个真实案例。某地警方抓获一个人贩子,但他死活不肯交代把孩子卖到哪里了。审讯过程中,警察给他看了孩子母亲哭晕在医院的照片,说:“你现在说出来,这孩子还有机会回家过年。你也有老有小,将心比心吧。” 经过长时间心理攻坚,人贩子终于提供了线索,孩子被成功解救。
“如果他知道自己横竖都是死,还会配合我们吗?”老警察反问。
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罚,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挽回损失。对不同程度犯罪保持量刑上的弹性,实际上是为了给受害者留出生存空间。
我理解大家对人贩子的愤怒。每次看到被拐儿童父母痛哭的画面,我都忍不住落泪。但正因为我们珍视每一个孩子的生命,才不能在法律上“一刀切”。
就像我们教育孩子一样——惩罚不是目的,让他们知错能改才是目的。法律也是如此,它需要给犯罪者留下悔改的余地,给受害者留下生还的机会。
有人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应该买卖同罪,都判重刑!”这个观点我很赞同。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法律已经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但同样,也要区分情况——是明知故犯,还是被蒙骗?是长期虐待,还是视如己出?这些因素都会影响量刑。
法律就像一位智慧的长者,它既要有严厉的一面,也要有慈悲的一面。
大家可能还记得,2015年朋友圈曾经刷屏过“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活动。当时一位法律专家说得很好:“公众的愤怒值得尊重,但立法不能凭情绪。我们要考虑法律的社会效果。”
这话点醒了我。是啊,我们制定法律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发泄情绪。如果严厉的刑罚反而让犯罪变得更暴力、更隐蔽,那岂不是与初衷背道而驰?
打个比方,这就像我们握沙子,握得太紧,沙子反而从指缝中流走;适度松紧,才能留住更多。
我认为,与其一味呼吁加重刑罚,不如推动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增加警力资源投入,提高破案率。如果每个拐卖案件都能迅速侦破,那人贩子自然会收敛。
二是完善源头预防,比如加强社区巡逻、普及防拐知识、建立失踪儿童快速反应机制。
三是帮助被拐家庭,包括心理辅导、就业支持等,毕竟他们承受的痛苦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法律不是快意恩仇的工具,而是维护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它要在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受害人等多个目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下次再看到“一律死刑”的倡议时,也许我们可以多想一步:这样的规定真的能保护更多孩子吗?当我们为孩子创造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时,光有愤怒和严厉是不够的,还需要智慧和理性。
毕竟,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让每个孩子都能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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