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年仅21岁的河北籍大学生小宁(化名)因为帮朋友跨省取一个快递,最终卷入了一起重大毒品案件。快递途中被警方暗查,内藏4.4公斤“麻古”,他与同伴在湖北境内交付前被抓。几经审理,最终在终审判决中,小宁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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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到湖北的“取件之行”
案发时,小宁正在黑龙江读大二。他在校创业基地认识了马哥(化名)和另一人李哥(化名)。事发前,大约二十天,李哥托他购买一张与任何人无关联的电话卡。此后,该卡被用于快递寄送给马哥,但很快失效,李哥要求继续购买。几次失败后,李哥提出让小宁送第四张卡到武汉,并帮忙一起取个快递,酬金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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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哥则供述,李哥告知快递是摩托车配件,取到会给他1万元,因缺钱提前给了6500元。2020年12月28日取货过程中,李哥叮嘱小宁要“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取到包裹并确认内有12根避震器后,准备送往指定路边位置交付。不料,两人等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毒品追踪与抓捕经过
这个从云南德宏寄出的快递,在途中被贵州遵义警方截查,发现内含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4公斤。警方扣出毒品后恢复外包装,继续让快递运输以布控抓捕。最终,包裹追踪到监利市交付环节,小宁和马哥落网。
调查显示,寄件人金某某和貌某某受缅甸毒枭指使,通过快递将减震器式毒品运往湖北。此前,他们还涉及其他运输毒品行为,总量分别达到8.5公斤与7.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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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重审与终审判决
初审法院认定,小宁与马哥取件前已怀疑可能为毒品或枪支等违禁品,加上运输途中被截获,符合运输毒品罪要件。因两人在取包裹并运输的过程中与主犯配合,角色相当,均认定为主犯。一审中,金某某、貌某某、马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小宁判无期徒刑。
两人上诉,称“不知是毒品”“量刑过重”,但二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及二审均维持原判,认定他们在接收并转运毒品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案属于既遂,并非未遂。2023年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小宁的无期判决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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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与申诉
小宁父亲表示正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理由包括:儿子主观上无运输毒品故意、未直接实施运输行为,且李哥至今在逃,对案件中毒品性质及主从犯认定应有影响。他强调,希望此案能让年轻人警醒,不要因不明来历的高额酬劳而铤而走险。
法学专家解读
湘潭大学刑法学教授黄明儒则提醒,运输毒品罪的核心在于将毒品进行空间位移,一旦行为人知道物品可能涉及违禁品却依旧参与转运,就可能触犯重罪。若在过程中察觉异常,应立即停止并远离,不要侥幸继续,以免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
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大学生因一次看似简单的取件任务,最终身陷毒品犯罪而无期徒刑。
案件告诉我们,不明用途且高额报酬的差事极可能隐藏违法风险,尤其是在涉及陌生人和跨省运输时,任何异常都要提高警惕。法律面前的侥幸,往往就是犯罪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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