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是否需要面面俱到?
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在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时,都会存在各种问题。有些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则相对轻一些,但无论如何,肯定会有很多问题。
那么,作为刑辩律师,发现了这些问题后,是否需要全部一一讲出来,一个都不遗漏?
还是应该抓住重点,只讲那些能够一击致命、见血封喉的问题?
这样的问题确实让很多人纠结。
毕竟,当面前有两种选择时,人反而更痛苦、更郁闷。如果没有选择,只有一条路可走,反而更轻松一些。
〇2
不过,这样的困惑并不是我们现在才会遇到。很早以前就有人遇到过,并且给出了解决方案。
比如《孙子兵法》里有一段话:“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
什么意思呢?
总结一句话就是,如果你想全面防守,不留任何漏洞,最后的结果反而是全身都是漏洞,处处都是漏洞。
最终被人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是很正常的。
但如果换一种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比如,不要想着全面防守、面面俱到,而是选择一些重点去防备。就像人们常说的“打蛇打七寸”,把关键点处理好就可以了。这就需要我们具备一种能力,就是要提前预测好对方的攻击对象非常重要。
否则,你防备的都是自己认为重要的点,但对方偏偏不攻击这里,而是攻击你认为不重要的地方,那就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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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站在公诉人一方来考虑的问题。
〇3
如果换到辩护律师一方来看,这个问题就相对简单了。
我们完全不需要面面俱到,也不需要每个问题都不放过地去攻击。我们只需要找到那些能够彻底解决案件的关键点和重大的突破口进行攻击就可以了。
只要能够让法官觉得这个案件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确实存在合理的怀疑,无法排除掉有另外的可能性,甚至在一些故意杀人案件中,要让法官意识到真凶可能是其他人,这就足够了。
只要让法官内心确信有所怀疑,就意味着证据不是确实充分的,事实也不是特别清楚的,他就有可能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所以才有人说,“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你把对方每个手指头都划上一点伤,对方根本没有什么大的损失,也造成不了实质性的伤害。
但是,如果我们直接把他一根手指头掐断了,他肯定会痛不欲生,甚至可能早早就彻底投降了。
比如多年前有一个事情,刚刚大学毕业的时候,我和朋友在威海那边搞考研培训,做招生工作。
由于我们的招生宣传做得太好,导致另外一个培训班引起了嫉妒。于是,对方从济南找来了八九个打手,准备对我和我的合伙人动手。
当时的我没有什么打架经验,但我的合伙人非常有经验。他看到对方有八九个人,而我们只有两个人,于是采取了“断其一指”的方法,直接选定了其中一个小头目,死死咬住了他的一个手指,把手指咬断了。
而我呢,则抓住一个相对较弱的人,把他的头给砸烂了,直接晕了过去。
最终,我们两个成功逃脱。
如果我们当时选择和对方八九个人硬拼,不分轻重缓急,最后倒下、不省人事的大概率肯定就是我们两个。
〇4
再回到开头的问题,办理刑事案件时到底要不要面面俱到?
虽然这个问题,肯定见仁见智。
但我的想法,很简单粗暴:一定要抓住重点,找到关键的重大突破口,一针见血、一招致命、见血封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效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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