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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监控画面时,整个人都抓不住呼吸。时间定在2025年9月4日,地点是四川自贡富顺县的一个水库。死者,我们暂且称他为小荷弟弟。那天,他和村里的两位亲人——小陶与其侄子,一起下水“野泳”。小荷弟弟先下水,先出事。他被救上岸时,按小陶所说,已经“没有心跳呼吸了”。请记住这句话:一个人在你眼前停止了生命体征。
正常的反应是什么?按压胸部、呼救、拨打120或110。可他们没做这些。监控记录下的,是一辆摩托车,上面坐着三个人。小荷弟弟被夹在中间,后座的人一手托着他的头,整条路上像是在“伪装成活人”,就这么被送回家。到家后,他们把他摆成睡觉的样子,放到床上,持续了三天。三天里,亲属多次探视,有奶奶、叔爷在场,他们都没有说实话。到了9月7日,遗体开始腐败,家人才发现真相。那一刻的崩溃,想想都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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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崩溃的家属,小陶后来承认,他“悄悄运回遗体不对”,给出的理由是“心慌”。我读到这句话时,觉得荒谬。我心慌,便冷静运尸、摆睡姿、对老人撒谎三天?太牵强了。随后,他主动垫付了8万元丧葬费,并签了一份协议:承认“垫付”,不承认“法律责任”。这笔钱,成了舆论焦点中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警方调查后给出的结论是:认定为“意外溺亡”,排除他杀;对小陶叔侄的行为,认为不构成“蓄意伪装”,未予刑事立案。有法律界人士解释:一是没有证据显示有人将死者推下水,二是现行刑法里,目击者没有强制报警或救助的刑事义务。话听起来冷冰冰,现实却更刺骨——见死不救、隐瞒尸体、欺骗亲人,这些行为在刑事上可能难以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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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里,你会感到愤怒、失望、无力。对我来说,这不只是一个案件。它像一面镜子,反射出三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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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有些人会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选择逃避。但逃避不是解决办法。垫付丧葬费,也掩盖不了一个事实:人已经没了,而你们没有尽到当下最基本的救助义务,也没有把真相交代清楚给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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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心里有几个很直白的呼吁:一,公共场所、学校、社区要加强应急、心肺复苏培训。短短几分钟,可能换来一个家庭的未来。二,法律应有跟进。对于有意识地隐瞒现场、转移遗体、欺骗亲属的行为,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后果,不应只靠道德裁判。三,社会要重建基本的互助和信任。人活着就得对得起别人的信任,死了也应被尊重。
我知道,单凭一篇文章改变不了规则。但可以把这件事放在更多人的视野里。你如果有急救培训的经历,或者所在社区做过类似宣教,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觉得该不该把“见死不救”纳入更明确的法律责任?你怎么看待那8万元,是补偿还是买罪?说出来,我们一起讨论。
最后,替小荷弟弟说一句话:你的生命,值得被认真对待。你也可以点个关注,评论区见。大家怎么看,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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