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山东省东平县民营企业家陈树明2023年因涉嫌“诈骗政府”被抓。2025年3月26日,泰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树明犯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清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刑期数年不等。一审判决后,陈树明等人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
陈树明是山东东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洁昕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洁昕纸业”)创始人,他创立的“顺清柔”纸品品牌曾被评为“中国著名品牌”。洁昕纸业主营生活用纸和卫生用品,获得过山东民营企业100强中国生活用纸行业十强企业等称号,是当地的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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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以前的陈树明。受访者供图
上诉期间,陈树明的辩护律师提交了大量有利于陈的新证据,主要是政府文件、官方新闻报道等,该案或迎来“翻盘”。
01
民营企业家因政府纾困借款被定性诈骗,民事借款纠纷定成刑事案件
东顺集团的经营和资金状况一直不存在重大问题,2014年,为动员民营企业挽救东平光大油脂企业,东平县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要求,东顺集团在自身也有困难的情况下,响应县政府号召,伸出援手为目标企业提供了担保。但在减损自身流动资金的同时,该救援行为并未产生预期效果,还使当地金融生态严重受损。
“慷慨相助”的后果让东顺集团始料未及:自身资产和银行账户接连被司法冻结、银行抽贷断贷,陷入经营困境。2016年,市县政府多次研究帮助东顺集团纾困,防范化解当地金融风险。2017年,县领导为创新资本培育模式,启动资本小镇建设,鼓励企业在香港并购上市。东顺集团并未考虑参与,但在东平另一家企业成功收购港股上市公司后,市值增长并实现了保值增值。于是县领导和政府经济顾问极力推动东顺集团参与并购上市,随之形成了一系列政府文件和相关合同、手续。这就是涉案政府借款的由来。
2023年1月,当地市县领导换届后,政府突然成立了专案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六个罪名为由将陈树明及其爱人、两个儿子及儿媳、公司高管等二十余人全部抓捕,予以刑事拘留。陈树明的家人称,在发现构不成合同诈骗后,办案人员在专案组领导的强压下,使用夜间轮番讯问、变相刑讯逼供的手段,进行有罪推定,先抓人再罗织其他罪名证据,在东顺集团涉及的被执行案件中,侦查人员以涉及济南地区的被执行案件作为拒执罪的证据,强行将管辖权转移至东平县。
普通大众对于东顺集团竟然仅是因为政府向企业纾困借款的事实被认定为犯罪感到震惊和不解——对于借款的事实完全可以采用民事协商解决,不需要采用刑事手段进行处理。立案侦查前后,办案人员对于该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一直存在争议。
2023年12月,该案由泰安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起诉至法院。2024年3月,泰安中院开庭审理,律师作了无罪辩护并当庭控告东平县委领导滥用职权,强行以刑诉程序迫害民营企业家、侵占民营企业财产的行为。一审经多次延期,2025年3月判决陈树明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在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决陈树明无期徒刑认定的五个罪名中,合同诈骗罪是最重的一个罪,单个罪名就被处以无期。而此罪却成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点。
陈树明被指控的“诈骗”行为,是指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后,在县政府经济顾问的指导下,向县政府借款到香港购买上市公司融资用于企业纾困,政府被其诈骗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树明以洁昕公司需购买上市公司融资解困为名,承诺上市后即可融资归还,骗取时任县领导的信任,多次出借财政资金,将上述资金转移至香港后用于其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权,未融资归还借款,之后洁昕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造成政府平台公司平湖惠民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数额为6.54亿元。
02
政府知道借款用途,知悉且认可陈树明以个人名义为公司代持,市县领导还参与了上市交接仪式
陈树明坚称自己无罪。他说,自己是根据东平县政府经济顾问贺光锐的建议,及当时洁昕纸业的历史遗留等问题,选择以个人名义赴港购买上市公司。
如以企业名义境外投资,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难度非常大,特别是洁昕纸业自身债务等问题,以个人名义则无需审批,手续较为简便。陈树明作为东顺集团的实控人,系代洁昕纸业购买上市公司,双方也已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实际所有权人为洁昕纸业(代持协议也证明陈树明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贺光锐此前已经帮东平县另一家企业成功实现港股上市,此次操作属“如法炮制”。
上诉期间,陈树明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东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认定富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县境外上市企业的请示》、《今日东平》刊发的新闻《冠均国际(陈树明)完成收购香港上市公司盟科控股75%股权》、东平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认定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我县境外上市企业的请示》、东平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将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认定为我县境外上市企业的请示》、《东平县人民政府2019年工作报告》、中共东平县委、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等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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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东顺集团因香港成功上市,政府给予了奖励200万元。受访者提供
这些证据显示,东平县政府对于东顺集团以陈树明个人名义购买上市公司的方式是知悉且认可的,泰安市、东平县相关领导不仅参加了2018年12月在香港举行的上市交接仪式,而且后继还多次为东顺集团提供资金支持,并对东顺集团成功上市给予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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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今日东平》刊发的新闻报道,印证了政府对港股上市方式的知情。受访者提供
陈树明在一封《控告信》里称,东顺集团对于所欠政府借款在财务账簿上如实、完整地做了记录,被指控成诈骗款的6.54亿元款项的流向亦有清晰的财务记载。所借资金全部用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对外投资,陈树明不存在任何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或个人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不法行为。
“陈树明从未否认上市公司的股权系为洁昕纸业代持,洁昕纸业正在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代持股权的认定工作。因此,陈树明不存在任何非法占有政府借款的目的。”
多份政府《会议纪要》显示,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避免引发当地系统性经济危机,2016年以来,泰安市、东平县两级政府多次研究帮扶东顺集团,并积极推动东顺集团筹集资金在香港买壳上市,尝试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融资盘活企业,支持其持续良性发展。
陈树明的亲人表示,从多份政府《会议纪要》和其它材料可以看出:1、陈树明和公司都没有虚构事实、骗取政府贷款的故意和行为;2、县政府的推动、促进贷款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积极追求,整个过程中未受到陈树明和东顺集团任何欺诈、欺骗;3、政府全程推动了企业香港上市并给予奖励支持,个人代持股份模式也是复制东平县另一家企业成功案例,并非由陈树明操作,陈树明对此并无任何欺骗行为,而一审法院说陈树明构成诈骗罪因政府不知情而受到欺骗,这完全与事实背道而驰。4、借壳上市后因与原股东协议约定、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限制未达到融资条件,投资未获预期回报、政府借款无法按原设想收回,这是政府和企业都不愿看到的,更属于跟合同诈骗毫不相干的法律事实,是应由双方共同努力化解的债务风险。
03
前任政府为企业纾困债转股,事后将责任推向企业
2018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东平县国有融资平台平湖惠民公司先后向东顺集团出借了10.7亿余元纾困资金。其中有6.54亿元转至香港,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权或维持上市公司正常运营;其余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工资、采购货物、偿还银贷款及利息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突然爆发的新冠疫情,让企业经营愈加困难,香港上市公司也因自身实际情况及上市规则限制等因素融资受阻,致使洁昕纸业未能及时归还平湖惠民公司借款。
陈树明的亲人称,此后国家出台了为民营企业纾困债转股政策,洁昕纸业被金融机构选为首批民营企业试点,政府、金融机构游说企业通过“债转股”核销贷款,并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成立工作组推进企业债转股,但事后全部将责任推向企业。金融机构有债转股政策需适用法院破产重整程序,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重整来化解债务危机,在企业与央企合作的债转股重整中,东平国资平台投票同意债转股来抵债
“换届后,为恳求党委政府延续支持重整,我们多次汇报求助领导,县里都不回应,新任领导上任后也未催要或协商解决借款。破产重整帮助企业涅槃重生,在全国各地都是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举措。”
2020年8、9月,东平县政府派员进驻东顺集团,聘用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主导东顺集团进行破产重整。2021年2月,东平县法院裁定包括东顺集团在内的九家关联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3年1月,当地市县领导换届后,风向突变,政府突然成立了专案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等六个罪名为由将陈树明及其爱人、两个儿子及儿媳、公司高管等二十余人全部抓捕。
对于引发争议的“合同诈骗罪”,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阮齐林教授,经论证后一致认为:陈树明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还款能力进行欺骗,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自始不具备还款意愿,因而其承诺及时还款,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东平县政府知晓东顺集团面临严重资金困难,也了解借款的实际去向,在知道东顺集团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借款多达十余次,且避而不谈催收借款事宜,不能认为县政府陷入了认识错误。陈树明事后没有归还借款,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对政府借款的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专家论证的结论为:“陈树明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欺骗行为的成立条件,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东平县政府在知道借款去向和东顺集团资金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多次提供借款却怠于催款,因而并没有陷入认识错误,陈树明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04
企业老板自述:献言献策遭记恨,上诉期间政府采取卑劣手段强行侵占民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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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明案一审法院泰安中院。刘虎摄
据参加了一审庭审的旁听人员介绍,法庭上,陈树明辩称自己无罪,并当庭表示:获罪的原因是得罪了新任的东平县主要领导。他称有人用其家人的自由相要挟,让他自愿交出企业和资产。法官随即打断了陈树明的发言,认为这些与案件无关。
陈树明在庭上所说的“因言获罪”,指的是在案发前的人代会分组讨论时,当着领导的面提了三条建议:领导应重视营商环境和实体企业、农业政策没有延续性,“一刀切”搞大棚、干部脾气大、吹的大、应多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整顿教育。
陈树明认为,自己只是想尽一名老代表的职责发言,结果被认为是打小报告。县委主要领导没有到过企业一次,东平县新领导到任后并未催要过或协商解决借款,2023年1月,陈树明等人突然被抓,借给东顺集团用来纾困的借款被指成了诈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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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刘虎摄
一审判决后,陈树明等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洁昕纸业的破产管理人(东平县法院指派)以谈话名义通知东顺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陈树明的企业)名义股东张某、刘某某到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座谈。
据了解,参与谈话的有东平县政府工作人员,管理人部分成员及公安干警等十余人。谈话中,工作人员向张某、刘某某提出两人的股权涉及法律风险,要求其把现有股权变更到其他企业,并承诺只要配合股权转让,两人就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多名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要求两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东顺国贸股权转让给管理人指定的企业。
张某、刘某某现场告知:该股权系实控人陈树明安排其代持。但在管理人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威压下,二人被工作人员没收手机并拒绝其想先找法律咨询后,被迫签订了将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一式数份还全部由管理人保留,未给两人持有。
在看守所的陈树明得知此事后,随即委托代理律师与管理人沟通此事,管理人声称是两位员工向管理人提出诉求、请求管理人帮助转让股权,并否认陈树明的实际股东身份。代理律师在按照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要求管理人提供否认陈树明的实际股东身份的相关证据,管理人却拒不理会。
陈树明在《巡视组举报信》里称,管理人以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已涉嫌滥用职权,趁他身陷囹圄期间,恶意侵占他所持有的合法资产。
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首先,管理人与有关公安部门人员安排名义股东张某、刘某某见面,而管理人的组长和成员中,并无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是一个民事行为,不需要公安出警。管理人对于东顺国贸的股权归属,是明确知悉的,反而知法犯法。洁昕纸业破产案件中,张某、刘某某此前就对东顺国贸的股权代持情况在管理人或公安机关做过笔录,无论是管理人、还是公安干警,对此都是明确知悉的,管理人以及相关公职人员的行为,已经属于以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的违法情形。
管理人不经陈树明本人同意,用此种方式侵占民营企业家股权,明显有滥用手中职权和知法犯法及侵占民营企业家资产之嫌,背离了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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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明“租赁”给政府的供热公司。受访者供图
其实,早在陈树明案一审宣判前,当地政已经派出工作组进驻东顺集团,监管公司的经营。供热公司已经按照“租赁”的方式交给国企经营,供热公司的名字也被更换。
此案目前仍在山东高院审理中。对于该案二审结果,笔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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