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不受侵犯、正当防卫应厘清边界,公诉须尊重朴素价值取向和正义观
胡顺安
微信公众号shuna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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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生在山西长治的一起狗咬人引发的命案,成为舆论的焦点。
综合信源显示:2025年1月30日15点左右,申红良儿子外出被郭勇刚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其将狗摔死。之后两家就此进行了一些沟通,警方曾介入试图调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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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9点,郭勇刚妻子赵某带两个男性亲戚到申家⻔外,采用暴力手段,破门而入。郭勇刚的两个女儿继而赶来。最后,郭勇刚也进入申家。两家人发生肢体冲突,“申红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挥刺”,将郭勇刚等四人刺伤,当晚郭勇刚不治而亡。
经鉴定,“郭勇刚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长治检方以申某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申家称,对方破门砸窗侵入住宅,且先动手,自己系正当防卫,辩护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不过,双方当事人对核心事实的描述有出入很大。申家说,咬人的狗虽然被拴,但是狗链长达三四米;而郭家称,是对方酒后恶意逗弄自家狗被咬。
对案发时的场景描述。申家的说法是:郭家纠集九名亲属持铁锹、棍棒、砖块等器械砸碎申家门窗,踹门闯入,持续打砸约30分钟,高喊“弄死你们”。而郭勇刚妻子赵某晖的描述是:他们没带任何工具,“砸碎他们家厨房玻璃这个我们承认……但全程并没有动手,更没有围着他们家人”,死者进院子十几秒后就被刺倒地。
该案集中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文明养狗、正当防卫等诸多敏感议题。公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布相关评论,投射了自己的担忧、愤怒、共情、希望。
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微观厘定住宅不受侵犯和正当防卫的界标,司法过程中要重“果”,但更要溯“源”。厘清因果关系十分重,切莫因果倒置,谁死谁有理。
郭家本身显然有严重过错,先是把狗拴在容易伤人的公共场所,无人照看;再是狗咬人后拒绝警方介入调解;之后纠集多人,通过暴力打砸方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全。“住宅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护锁”,住宅安宁本身就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
在古代,住宅也是深受法律保护的。
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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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
我国现代刑法也专门设立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即便没有殴打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暴力私闯民宅本身也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
近年来,在现代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条款被“全面激活”,无论是司法政策层面,还是典型案例层面,司法机关都强调了防卫住宅的正当性。202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强调正当防卫不仅适用于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还可适用于“非法侵入住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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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曾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房主将非法入侵住宅的暴力强拆者刺成重伤,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在轰动一时的2019年“唐雪案”中,多名男子酒后持菜刀砍砸唐雪家的大门,与出门查看的唐雪发生肢体冲突,一人被唐雪用水果刀刺死。之后,检察院审查认定唐雪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这些案例都向全社会释放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信号,明确了“家”的法律意义。
固然,本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回归证据、回归司法认定、回归正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刑法定义。
从检察院起诉书披露来看,一些细节成为厘定罪与罚的关键:赵某晖等多人私闯民宅,打砸财物在先,死者郭勇刚后期进入申家院子,有无实施具体的打砸、侵害?能否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郭勇刚是被“多次捅刺”致死亡,那么在混战当中“多次捅刺”是否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正当防卫如何精准把握捅刺的节奏和限度?……这些问题都有待在法庭上调查明白。
当事人会选择对各自有利的陈述,公众有权围观案件,而司法必须做出客观公正和独立的调查审判。
舆论监督与审判独立应是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公众的关注有助于提高司法客观公信,法院的公平独立审判也可回应民间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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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公诉也须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朴素价值取向与价值观。
公诉要以此为前提和初衷,公正的审判要经得起围观,更要解决公众的疑虑——住宅不受侵入、正当防卫的边界究竟在哪里?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不确定的环境中如何能理智实施精准的正当防卫?
我们都是普通人,一般而言,在住宅被外人(尤其是多人)突然非法闯入或以暴力形式破门而入的时候,很难做到冷静,在遭遇严重打砸的时候无法保持理智,应急反抗是自然本能。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能精准把握防卫的尺度。
我们不能坐在高堂上一边“赐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一边要求他们理智地精准把握尺度,不可“防卫过当”。让公民戴着镣铐去高标准跳舞,估计武林高手也很难做到。
不知公诉人和法院判案人员是否具有这样的理智和能力?
公诉机关的每次公诉,人民法院的每个审判,都应倾听社会大多数公众的声音,这是最接地气的,最朴实的价值观,也应是法律法规制定的初衷,值得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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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期待对本次的审判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不枉不纵,入情入理。
因为每一次争议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具有社会公平正义的标杆性,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朴素认知的重要导向所在。
我们只希望,不要每一次这样因果关系简单明显的普通案件都需透支司法资源,践踏公平正义,损伤政府公信,浪费公众的情感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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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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