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写作的基本技巧》
萨姆·利思 著
九州出版社
切中要点
平实的风格不止一种。好的写作总会选择正确的语气。语气必须符合你的听众及当时的环境。即使在平实的风格中,你也要做出判断。你要采用嘲笑的、庆祝的、庄严的、嬉戏的、严肃的还是独断的语气?你想要取悦读者,还是想让他们明白你所言之物的重要性?
这在语言学上称为语域,在修辞学上称为得体。语言在特定使用环境下会发生变化。什么时间,说给谁听,谁会无意中听到,在什么语境下,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词汇、措辞、说话方式,甚至排版。语域指的是你如何运用风格来确立你和读者的关系,并让读者知晓你的位置。
某种语域适合经理给员工写备忘录;某种适合朋友间写信;另一种适合给公共事业公司写投诉信。正式度的差异是语域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但它不是唯一的区别。一种真实的或暗含的权力关系往往掺杂其中,这或许会影响你造句。是以“我”的身份向“你”讲述“我们”,还是选择一种不那么私人的结构,“我觉得我们应该去做某事”。后一种方式表明,并不是“环境命令这个动作必须发生”。
实际上,违背了得体原则或语域,就是搞错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读者会把你或他们自己放在一个不恰当的位置上。自大,就是个很明显的例子。自大会让读者觉得,你过分抬高了自己(尽管一个更自信的读者或许会有相反的判断:你自大是因为紧张)。自视高人一等就是在告诉读者,你瞧不上他们。其他语域上的错误——比如表现得过分熟络——即使你未必想表达夸赞或侮辱,它仍会赶走一部分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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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办公室笑云》(The Office)里的大卫·布兰特告诉员工,不要只把他当成老板(“你不会拥有像我这样的老板”),而是当成“让人轻松的表演者”时,你就看到了违背语域的哑剧版本。他很明显想表示友善,但是在那种情境下,他是在强调自己的老板身份,并或多或少地强制员工去喜欢他。他的老板身份被突出,但同时凸显的,还有他想要得到别人喜欢的可怜需求,以及措辞不当所导致的失败。例如,本书的写作风格是对话式的,这是我刻意选择的策略。我希望以读者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讲述一些写作的技巧,也希望读者读起来愉悦。所以,我允许自己讲一些滑稽的笑话、私人的故事,选择一些好玩的例子,用一种非常不正式的方式直接与你们说话。20年前,一本类似功能的书绝不会这样写。
这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改变。尤其是在社交媒体时代,大公司给顾客呈现的面貌——天真的、搞笑的、慈祥的——与50年前甚至十年前都大不相同。现在的银行想要扮演你的朋友——至少在签署那些真正定义了你们关系的合同之前。
在我的本行新闻业中,你总会在报纸的不同地方找到不同的语域。未署名的“领袖”所发表的观点要比有署名的观点专栏正式;与此同时,那些观点专栏也在改变。
2011年,《泰晤士报》(The Times)的专栏作家,帕里斯·马修(Parris Mathew),写下了在媒体颁奖晚宴上获得年度专栏作家时的经历。按照惯例,他先礼貌地表达了自己的荣幸,提到了那些更应该得奖的人。之后,他写道:
我开始思考评委们引用的段落,我记得那是我精心写出的一段优美散文,或者说,“漂亮”的散文之类的。
精心写出?漂亮?或许有时我会这样想——心情不错的时候。这是我的目标。我可以花好几个小时,就为写出一段正确的句子。我不停地变换单词,寻找合适的形容词,避免重复,思考恰当的、新颖的表达方式。
他继续写道:
这个过程很可爱,但是,所有的“优秀写作”,所有鼓吹英语传统的东西,或许正在没落。我们这一代仔细推敲的新闻专栏作家或许是最后一批这样做的人了。我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感到遗憾。
帕里斯说道,在这样一个时代,评论在网络上以非正式的方式飞速地流传。一种新的文风正在诞生,并展示出自己的运作方式。
在需要观点、评判和反思的地方(它们永远被需要),读者会越发地想要和专栏作家站在一起,仿佛就站在作家的身边,感受作家的一言一行。作家的犹豫,内心的小笑话,他的玩笑和怀疑,他的暗示和三思——这些都将变成文章的一部分,被拿来解构、展示,这些将不再是历史的秘密。
这样的写作——我想强调的是——不会比我们这种专栏写作更浅显或更琐碎,但也不是不如我们聪明。这样的写作很轻巧,直接,坦诚,同时也会失去形式感,具有意识流的特点。在我们思考或说话时,能写下来的东西将会更多。
我觉得帕里斯先生说得太对了!他提到了一些年轻同事的名字,认为他们是这类新型写作的典范。当今的新闻专栏作家,即使是在单面印刷的大幅报纸上,也或许会用“所以……”开头(这几乎成了一句陈词滥调)。他们也会用很多俚语来表达愤怒:“嗯,对。”“什么鬼?”(WTF?)不久前,在《伦敦标准晚报》(The London Evening Standard)的评论专栏中,我发现我请一名首相候选人“走开”(do one)。这或许太不正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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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写作交流正变得越来越私人化,更具对话性。上述改变就是其中一部分。一部分原因在于,正如帕里斯先生观察到的那样,每件事都变得太快了。我们喝酒的年纪越来越小,喜欢的作家也越来越年轻。
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新闻,甚至观点和营销的逻辑都是社会性的。我们通过社会媒体获得新闻,我们决定了社会如何看待它,而广告宣传者肩负着传播的任务,在新闻周围摇动着藤蔓。所以,当你看到广为流传的《关于安格拉·默克尔的27个惊人事实——足以让你大吃一惊》这篇文章时,你很可能看不透它到底是一篇报道、评论、玩笑、页面一角的广告,还是这些东西的混合物,写出这篇文章的人并不在乎它究竟是什么。
你接触到它的方式是私人化的——或许是朋友分享的,或者是因为很多人已经分享或点赞,数据计算后向你呈现。这些东西之所以会流传,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们的语气。
语域或许最能够影响我在“危害和陷阱”中讨论的问题。可以说,所谓的标准英语其实是一种书面性的方言,而正确性是这种方言的特征。得体,要求你在正式和半正式的交流中运用这种方言。如果学究们的错误在于将这种方言看作是唯一一种英语,那他们就和那些幼稚的相对主义者一样。后者认为“正确性”一点都不重要,语言怎么样使用都行。这一问题或许会随着时间改变,并存在灰色地带——但如果大多数的正式语言使用者都坚持某种惯例,那么我们有必要知道这惯例。
《标准英语》(The King’s English)是金斯利·艾米斯(Kingsley Amis)所写的一部专著,它独具个人气质,并充满了作者的愤怒之情。在文中,作者明确却又模糊地提出了一个有用的区别(他的论文大部分是关于口语的,但其严肃程度同样适用于书面语)。这就是粗制滥造者和吹毛求疵者的区别:
粗制滥造的人粗心、粗俗、粗鲁,行为恶劣,所有人都会觉得他们低人一等。他们说起话来潦潦草草,总是漏掉h的发音,突然加入喉音停顿,语法上还有很多错误。如果把英语交给他们,那英语会因各种杂质而消亡,就像后期的拉丁语那样。
另一方面,吹毛求疵者:一本正经,谨小慎微,认为这样能让自己高人一等。他们说起话来过于精准,像学究一样强调字母的发音,尤其是h的发音。把语言交给他们,英语就会因太纯洁而消亡,像中世纪时期的拉丁语一样。
可以说,好的作家的任务,是在两者中间寻找到合适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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