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近期,邵阳市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一起无证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且配合调查态度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罗某依法从轻处罚,对其进行警告。
该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执法中发现,辖区居民罗某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动火作业资质管理的规定。执法过程中,罗某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消防部门结合其违法情节、整改态度等因素,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此次执法中,消防监督员同步出具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其规范作业流程、落实安全责任。
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与日常监管,对轻微违法且主动整改的行为适度从轻处置,同时对严重消防隐患保持严管态势,推动辖区安全风险做到精准防控。(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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