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桶之罚:执法外衣下的权力越界
三个密封的空机油桶,因厂房装修临时堆放门口,十分钟内即可整改完毕,却遭遇“签字罚五万,不签罚十万”的强硬处罚——这起发生在温州瑞安的执法事件,让小微企业主彭先生陷入两难,也撕开了某些基层执法的遮羞布:当合法外衣成为权力寻租的掩护,所谓“执法”便异化为赤裸裸的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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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的本质是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恃权施压。根据瑞安市生态环保部门的说法,处罚依据源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空机油桶因残留油渣被归为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属违法行为。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正适用,该法既规定了处罚条款,也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际后果的,可不予处罚”。彭先生当场认错并承诺立即搬离,既无环境损害事实,也属初次违规,完全符合柔性执法的适用条件。然而执法人员不仅拒绝整改机会,更抛出“签字减半、不签加罚”的二元选择,将行政处罚异化为强制交易,这种“威逼利诱”式执法,早已背离法律精神,沦为权力滥用的工具。
更令人费解的是处罚标准的随意性。执法人员口中“最低五万”的罚款,据称是“柔性执法减免一半”的结果,而不签字则按“数罪并罚”升至十万。但根据法律规定,危险废物堆放的罚款幅度有明确界定,岂能仅凭“签字与否”随意浮动?这种将处罚金额与当事人配合度直接挂钩的操作,本质上是利用执法权进行胁迫。对于月利润仅几千元的汽修厂而言,五万元罚款已近乎“灭顶之灾”,十万更是天文数字。执法者无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无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仅凭三个空桶就狮子大开口,其真实目的究竟是保护环境,还是借机敛财,答案不言而喻。
官方通报虽承认执法人员“态度生硬、执法简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但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难以回应公众对权力越界的质疑。行政执法权是公权力,绝非个人或部门的“摇钱树”,每一次处罚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签字罚五万,不签罚十万”的背后,是执法程序的失守:既没有充分的法律释明,也没有合理的裁量依据,更没有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完全是“我说了算”的霸权逻辑。这种执法方式,不仅损害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更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
法律的威严在于公平公正,执法的底线在于依法依规。温州瑞安的这起“空桶之罚”,暴露的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权力观的扭曲——将公共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将法律条款当作敲诈勒索的“尚方宝剑”。披着合法的外衣践踏法律,比单纯的违法行为更具危害性,它会让民众对法治失去信心,让企业在经营中惶惶不可终日。
整治此类乱象,不仅需要对涉事执法人员严肃追责,更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杜绝“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畅通企业申诉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重塑“执法为民”的理念。唯有如此,才能防止公权力异化为欺压民众的工具,才能让执法回归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让每一位市场主体都能在法治的庇护下安心经营。
三个空油桶的重量或许微不足道,但它承载的是民众对法治的期待。当执法不再是“为民做主”,而是“趁火打劫”,当合法变成权力寻租的幌子,受损的终将是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期待温州瑞安的这起事件能成为一面镜子,照见基层执法的病灶,更推动执法生态的净化,让权力真正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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