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 11 月 7 日,前以色列国防军总检察长伊菲特・托默 - 耶路撒冷在拉姆勒的内维提尔察女子监狱外获准居家监禁,监管期限为 10 天,且未来 55 天内不得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
这一结果源于其涉嫌的一系列严重行为,此前特拉维夫地方法院曾裁定将其羁押至 11 月 7 日,至今曝光的信息显示,这位前军法署署长的行为堪称执法体系的重大丑闻。
她遭指控蓄意泄露一段有损以色列国防军士兵形象的视频,此视频疑似经过剪辑,旋即被以色列敌对势力利用,成为其散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的工具。
此外,她还涉嫌妨害司法公正、误导法庭、隐匿证据,尤为严重的是,她被指控滥用高级法律职位,从司法体系内部进行腐蚀,其行为性质恶劣。
司法权沦为舆论操纵工具
托默 - 耶路撒冷之过,非寻常腐败可比,她并非受贪婪私利驱使,而是滥用司法权,将案件引入“舆论法庭”,向其认定威胁军事检察官办公室与法治之人施加不当压力。
此等行径,模糊了捍卫民主法治与司法界不当干预公共话语的关键界限,令二者泾渭不再分明,如此一来,极易滋生诸多无谓的误解与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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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恶劣的是,她和下属利用刑事司法机制干预、操纵公共舆论,这种行为给 “深层国家” 理论的支持者提供了有力佐证。
那些认为官僚和法学家在掌控生活、操纵意识的人,很难找到比这更贴切的案例,若指控属实,这对以色列民主的打击将长期发酵,毕竟司法系统的公信力一旦受损,修复绝非易事。
从实际影响看,军法署的腐败迹象还不限于她个人,其他部门也牵涉其中。
该机构作为维护国防军道德风尚的中坚力量,多数成员恪守专业廉洁之操,奈何高层行为失范,致其陷入信任危机,当下,亟待开展彻底透明的调查以推动改
自由派与改革派的不同算盘
事件发生后,以色列自由派阵营面临重要考验,他们必须抵制淡化行为严重性的冲动,更不能用 “那又怎么样” 的逻辑转移焦点、归咎执政联盟。
毕竟司法系统内部的 “烂苹果” 即便身份特殊,也该被清除谴责,这是珍视法治的基本要求,捍卫民主者更应主动要求追究其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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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司法改革支持者则试图借题发挥,司法部长亚里夫・列文和议会宪法委员会主席辛哈・罗特曼等人,毫不掩饰地想利用此事推进改革计划,削弱司法系统并夺取控制权。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个人失职与机构权力过度的结构性问题完全不同,这起事件显然属于前者,不能成为摧毁执法机构的借口。
有观点指出,总检察长不应监督自身办公室在事件中角色的调查,主动表态支持全面调查才是明智之举。
关键争议
这起事件衍生出两个容易被混淆的追责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一方面,有人鼓吹托默 - 耶路撒冷的不当行为应导致斯德泰曼拘留中心的虐待嫌疑犯被判无罪,但这种逻辑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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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检察长办公室的腐败与虐待嫌疑人的罪责并非零和博弈,前者的过失不能抵消后者的罪行。
2024 年 7 月,军警突袭斯德泰曼拘留中心逮捕涉嫌虐囚的士兵,该中心早因关押条件恶劣遭起诉,这些虐待行为本身仍需彻底调查,有罪者必须担责。
同样,那些越界抗议、闯入军事基地的行为也不能借此开脱。
这种边界意识对法治至关重要,如果因为执法者失范就放弃对其他罪行的追究,只会陷入 “以错纠错” 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的意义在于对每起行为单独评判,而不是搞 “一损俱损” 的捆绑认定。
结语
这起事件最核心的启示在于,司法体系必须与政治领域及公众争议隔绝,这种独立性既要政客守护,更要法学家自身捍卫。托默 - 耶路撒冷作为高级法律官员,本应是法治的守护者。
却亲手侵蚀了司法公信力,让人们不得不追问司法红线该由谁划定,受损的信任需要多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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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削弱司法权、强化政治家权力,那样只会把问题从法律领域转移到政治领域,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以色列社会各方都该借此事修复法律体系,而非攻击意识形态对手。毕竟法治的根基从来不是完美的制度,而是每个执法者对底线的坚守,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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