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999年出生的张某在自己女友家与女友的前男友阿某发生争执,继而二人开始推搡、扭打,张某随后用事先拿在手上的水果刀捅刺阿某左侧腹部,造成阿某重伤二级。
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张某已赔偿女友前男友并取得谅解等因素,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张某在其女友位于金华市的家中,与女友的前男友阿某发生口角,继而二人开始推搡、扭打,其间张某用事先拿在手上的水果刀捅刺阿某左侧腹部,造成膈肌等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张某立即报警并将阿某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在医院将张某传唤归案,同月,张某赔偿阿某并取得谅解。
张某的辩护人称,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无异议,不过在量刑方面提出,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轻,此次犯罪是事出有因,冲动之下导致被害人受伤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针对“被告人张某是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经查,该案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但未达到被告人持凶器伤害被害人的程度,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被告人张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指出,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对其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最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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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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