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25条具体措施,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
在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方面,《实施意见》要求,通过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组织权益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依法纠正涉企冤错案件、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依法严惩网暴伤企违法行为、加大拖欠账款清理力度等措施,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强调要严格罪与非罪界定,依法区分民营经济组织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活动;强调规范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细化积极运用联动督办、交叉执行等措施推动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的要求;同时对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有关工作指引提出要求,推进涉案财产依法、规范、及时处置,保障企业财产权益。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实施意见》对依法公正解决行政协议中投资收益分配、责任风险分担纠纷,依法纠正行政处罚领域“小过重罚”等过罚不相当问题,依法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强调在授权委托监管执法、联合执法等行政纠纷案件中,重点审查执法主体资格、程序合法性及是否遵守比例原则等,助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针对贵州省白酒、茶叶、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领域,对搭知名品牌便车、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等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意见》明确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震慑力度。
此外,针对“执行不能”引发的企业救济与退出难题,《实施意见》强调推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探索推进“执破融合”,加强执行与破产程序的信息共享、协同研判,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更高效的救济渠道或有序退出路径。
在提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严格审查保全申请的合法性与必要性,防止恶意保全侵害企业正常经营;精准区分企业“失信”与“失能”情形,对已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及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帮助企业快速恢复信用、回归正常经营。
贵州省高院副院长蒋浩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也是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司法关切。今年,全省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集中力量推动突出问题整治,破解了一批难点、堵点问题。当前营商环境建设面临诸多新挑战,需要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此,《实施意见》选取当前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攻坚突破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了司法举措。接下来,贵州省高院还将对《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进行分工,确保司法举措落实落细、取得实效,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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