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小区里面,都随处可见电梯广告的存在,它们要么是反复播放某些画面,要么是使用一两句广告词“循环轰炸”,电梯封闭空间里的声音与画面,成了不少人的困扰。
近日,上海嘉定区一名大学生发布视频称,他网购了一把针对电梯广告的“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附近小区100台电梯楼宇广告,这一视频以及相关话题随即引发热议。有人认为男子行为涉嫌违法;也有人为男子的行为点赞,认为他干了一件大家想干却不敢干的事。
当事人回应:只希望引起探讨 大家不要效仿
面对“魔性洗脑”的电梯广告,乘梯者除了无奈忍受,是否还有其他选择?近日,上海嘉定一名大学生决定以一种近乎“行为艺术”的方式,向“入侵式”电梯广告说“不”。这位学生发布视频称,自己从购物平台上购买了电梯广告屏的“通用钥匙”,一口气关停了100多个小区电梯楼宇广告。他认为,电梯广告是在强迫乘坐者不断观看广告内容,遭受噪音“洗脑”,而他希望通过这种“一键关闭”的方式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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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同学视频中关闭的部分广告
11月7日,《正在新闻》联系到关停100个电梯广告的孔同学。孔同学介绍,他是上海大学的学生,“这实际上是我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
孔同学表示,从初中起他就开始接触电梯广告,“我发现这东西很吵,大家对此也十分不满,但却很少有人真正动手去关掉它。”
他认为,电梯广告属于一种“侵入式”广告,在狭小的空间内,通过噪音不断“洗脑”,强迫人观看广告内容。
孔同学指出,真正好的广告应具备大众传播价值,拥有优秀的艺术加工和良好的审美,能够深入人心;而电梯广告并不具备这些特质。“因此我选择以这样的行为艺术方式,虽然关掉的100个电梯广告数量不多,但希望能以小见大,表达我对电梯广告的不满。”
至于关闭电梯广告的方法,孔同学介绍,他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了解到,电梯广告屏配有手动开关,开关外壳带有锁孔。“我就在购物平台上花几块钱买了通用钥匙,打开后一按就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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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同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希望借此作业的契机,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因为这样的事,能够引起大家讨论法律方面的问题,“大家讨论比如广告收益是否公开了?以及它的透明度问题,从我这个行为本身引起的探讨,去懂得很多。”
同时,孔同学也希望通过这次行动呼吁,广告业应创作真正深入人心的广告,真正被大众接受的广告,真正不喧嚣的广告。“我们并不排斥好的广告,我们拒绝的是这种‘侵入式’广告,希望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私自关闭电梯广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对此,不少网友留言支持,直言“关得好”“需要这样的电梯侠”,并对电梯广告的合法性进行拷问。“电梯属于公共区域,装广告问过业主吗?”“广告收入去哪儿了?”但也有网友表示,擅自关闭广告存在法律风险,并非合法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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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在住宅小区的电梯里安装投放商业广告屏的行为,有哪些规范和限制?
电梯广告投放需遵守以下核心规则:应符合业主共同决定的程序、征得相关方同意、广告内容也需要合法合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电梯属业主共有部分,其广告经营属于“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需满足“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双四分之三同意”的要求。即专有部分面积及人数均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双四分之三同意。《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需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提到,广告不得有违反法律、损害民族尊严、淫秽迷信、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形。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电梯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在电梯内设置广告,本质上是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性使用。这种使用本身并不违法,但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业主的共同意志。如果该行为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如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符合管理规约的规定,那么电梯广告的设置就是合法的。
针对个人是否有权关停电梯广告的问题,胡磊律师认为,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行使。单个业主仅是共有权人之一,无权单独决定关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电梯广告,“个人擅自关停电梯广告,可能构成对物业公司或广告主合同的侵害(如果广告合同合法有效),也可能侵害了其他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收益权。因此,该行为存在被追究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小区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是否有权干预?
有哪些干预途径?
在“种草经济”盛行的当下,电梯广告是不少商家眼中的“流量密码”。电梯空间的封闭性,决定了乘坐者无法随时离开,往往要被动接收广告传递的信息。一些商家利用这一点,以“循环轰炸”等简单粗暴的方式编制广告,让身处其中的乘坐者不堪其扰。有居民就曾吐槽:电梯门关闭的瞬间,同一段广告声浪扑面而来,“从1楼到28楼,这段广告竟循环播放了9遍”。
大象评论认为,孔同学的“行为艺术”,表面上是年轻人的一时兴起,实则是长期积怨的民间“嘴替”。这种带着利他色彩的行为艺术,之所以能引发广泛共鸣,正是因为他为公众“出了一口恶气”。虽然从法律层面看,擅自关停他人设备确实不妥,但公众的声援也应该被看见。
中国青年报认为,要解决此类乱象,关键在于明确权责边界,让业主的意见与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可是现实中,物业不规范引入电梯广告、业主投诉无人对接、广告收益不知去处的情况并不鲜见。电梯乘坐者“苦洗脑式广告久矣”的声音应当被听到,针对电梯广告加强细化监管、明确权责归属和惩处措施,显然极为必要。
澎湃新闻则在评论中直接指出,真正完整履行程序的小区,恐怕并不多。梳理相关报道也可以发现,不少小区居民反映既未被征求过意见,也不清楚广告如何被投放。很多人在广告屏亮起、魔性旋律响起的那一刻,才发现共有空间已经被出租牟利。
所以,大学生关闭广告的行为艺术,是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把电梯广告的权益归属问题重新聚焦了。正像很多支持者说的那样:既没经过居民同意,又不和居民分享收益,为什么不能关掉呢?
法治日报则明确,若物业、广告公司未经同意投放或侵占广告收益,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收益;若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若广告噪音超标,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另外,业主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未按规定公布的可通过业主大会督促整改。
大象评论认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在几块钱的通用钥匙上,而在健全的社区协商机制中。物业应当公开广告收益明细,同时协同业主筛选广告内容、设定合理的播放时段与音量标准等。业主委员会也要发挥监督作用,让民主决策不漏掉任何一个小区公共空间的商业行为。
好的社区生态,是让每个居民都成为空间的参与者。只有当电梯里的每一个广告都经过明路,收益都摆在明处,我们才能告别这种“用违法表达维权”的尴尬。
你也被电梯广告困扰过吗?
评论区一起来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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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杨秋煜
综合 | 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正在新闻、大象新闻、上观新闻、封面新闻、潮新闻、奥一新闻、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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