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6条及司法实践,诈骗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5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仅满足部分条件可能构成民事欺诈或不构成犯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坐牢)。具体拆解如下:
1. 主观条件: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想通过欺骗手段,将他人财物永久据为己有,而非临时借用、违约拖欠等。
- 关键判断:是否有还款意愿(如是否约定还款、是否主动沟通)、是否将财物用于非法用途或挥霍,若仅因经营失败无法偿债,不构成此故意。
- 例:借钱时就隐瞒无还款能力的事实,借款后直接挥霍,属于非法占有;正常借款后因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不属于。
2. 行为条件: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
行为人必须主动采取欺骗手段,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包括两类行为:
- 虚构事实:编造虚假身份、假项目、假合同等(如谎称“投资新能源项目可获高回报”);
- 隐瞒真相: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如出售商品时隐瞒质量缺陷、债务情况)。
- 例:无货源却谎称“有厂家直供低价商品”,属于欺骗;如实告知商品情况后对方自愿购买,即使后续出现问题,也不构成欺骗。
3. 因果条件:被害人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的错误判断必须是行为人欺骗行为导致的,而非自身疏忽、误解或其他原因。
- 关键:若被害人明知事实仍处分财物(如明知是假酒仍购买),或因同情、自愿赠与而交付财物,不满足此条件。
- 例:骗子谎称“孩子重病急需用钱”,被害人信以为真捐款,符合;被害人明知是谎言仍出于同情给钱,不符合。
4. 结果条件: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被害人需因错误认识,主动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包括直接交付、转账、放弃所有权等),且处分行为与欺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 区分:若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如偷转账密码)、暴力抢夺,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夺罪)。
- 例:被害人因相信虚假投资项目,主动将10万元转入行为人账户,符合;行为人趁被害人不备盗走手机转走资金,不符合。
5. 数额条件:骗取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诈骗金额需达到法定立案标准,未达标准仅属行政违法(罚款、拘留),不构成刑事犯罪。
- 全国通用标准:数额较大(3000元-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 注意:各地可根据经济水平调整具体数额,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
关键提醒
1. 5个条件需“同时满足”:比如仅实施欺骗行为但未骗取财物,或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未采取欺骗手段,均不构成诈骗罪;
2. 区分民事欺诈:民事欺诈(如合同违约、虚假宣传)可能有欺骗行为,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仅需承担退款、赔偿等民事责任,无需坐牢;
3. 特殊情形:若涉嫌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等,适用专门法条,但核心构成逻辑与上述5个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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