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尤其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欺诈式过度医疗行为,通过公益诉讼和典型案例的判决,展现了法律对医疗消费权益保护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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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医疗纠纷纠缠式姑息式处理程序,将法律职权甩包的“以鉴代执”、“以鉴代判”办案顽疾受到冲击。
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全国首例过度医疗民事公益诉讼案:惩罚性赔偿的突破
案件背景: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办理的某营利性医院过度医疗案,是全国首例针对过度医疗的民事公益诉讼。该医院在2020年至2023年间,对未达到手术指征、不符合手术条件或有手术禁忌证的患者实施手术,涉及113份病历,占抽样样本的49.5%,医疗费用达17万余元。
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依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认定过度医疗行为构成欺诈,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支持,要求医院支付53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
社会影响:该案通过公益诉讼弥补了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震慑了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推动医院进行股权变更、完善管理制度,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医疗消费欺诈六案例:“退一赔三”的司法实践
2025年11月11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6件涉医疗消费欺诈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欺诈行为的严厉打击:
1. 典型案例一:某医院谎称“三甲资质”,诱导患者接受无病症指征的激光磨削术,累计收费6万余元。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双重欺诈(虚构资质+过度医疗),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判决退还医疗费并赔偿三倍。
2. 典型案例二:医生通过社交媒体夸大手术水平,医院虚假宣传“国际JCI认证”,诱导患者接受美容手术,被判退还费用并三倍赔偿。
3. 案件趋势:2022年至2025年,北京三中院审结医疗纠纷案件310件,其中消费欺诈案件59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营利性医疗机构。
三、司法实践的核心突破
消保法适用范围:明确非医美类医疗纠纷只要满足“营利性机构、费用全自费、非强制缔约”三个条件,即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破“仅适用于医美”的局限。
举证与审理:针对过度医疗取证难的问题,法院通过专家咨询、病历审查等方式认定事实,突破技术鉴定限制。
惩罚性赔偿标准:严格区分欺诈与一般违约,对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适用“退一赔三”,既保护患者权益,也为医疗机构划定经营红线。
四、对医疗机构的警示
营利性医疗机构若以技术过失顶包、实施欺诈式过度医疗,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北京三中院强调,未来将继续加强审判力度,推动医疗行业诚信经营,消费者也需提高警惕,核实机构资质,遇纠纷及时固定证据维权。
这些案例和判决标志着医疗消费维权进入新阶段,司法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和典型案例,强化了对医疗欺诈行为的惩戒,为患者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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