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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平顶山市看守所地址:平顶山市西环路与龙门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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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如何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有能力执行”?
认定“有能力执行”直接影响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必须予以妥当把握。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前提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那么,应当如何认定“有能力执行”呢?
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倘若没有能力执行,比如执行义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行为人为逃避义务,采取隐瞒、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产等方式而造成无法执行的,仍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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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拒不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执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转移、变卖、损毁执行标的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置之不理;既可以是公开拒绝执行,也可以是暗地里拒绝执行。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前,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立尚不完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的查证尚存在不少困难。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的,即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换言之,不能以被执行人有可供全部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全部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作为认定“有能力执行”的标准。
2.对于实践中常见、多发的财产给付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当主要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实、履行义务与自身履行能力的比例等加以综合判断。在具体认定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人员最低限度的生活必要保障资金,生活必要保障资金的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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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目前对“有能力执行”未设定统一量化标准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形势,合理认定“有能力执行”。具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涉及的金额相差悬殊,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合理判断。特别是对于给付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案件,由于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的费用本身较少,故不能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超出执行义务较少就不认定为“有能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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