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自己立也是可以的。
好多人都以为,自己立的遗嘱没有效力。
必须得找律师或者去公证处才行,可是这就涉及到一个大的问题:那就是需要花钱呀。
其实只要我们明白了法律的规定,就完全知道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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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4条至第1139条中规定了遗嘱的六种方式,只要满足这6种方式之一,都是有效的。
接下来我们分别说一下。
1.自书遗嘱
也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这只是最简单的。
不过需要注意,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该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而且应当在遗嘱的下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且写上年、月、日。
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按手印,但是按一个会更好一些。
对此,如果有继承人提出异议的话,是完全可以进行字迹鉴定的,或者手印鉴定。
2.代书遗嘱
这是由别人代书的。
但有两个硬性要求:
一是要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而且由其中之一人负责代书。
二是需要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样没有要求按手印,当然捺印了也是更好的。
3.打印遗嘱
这个跟代书遗嘱类似,不过内容不是手写的,而是打印的。
因此,同时也会有硬性要求:
一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二是遗嘱人和所有的见证人均需要签名,而且应当在每一页都签名,同时要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这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
主要要求有二:
一是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最好的方式就是,自己再加两个见证人在旁边,自己拿着身份证录个像,说明一下“我是谁,我自愿立遗嘱如下……”
然后,让见证人各自说一下自己的姓名。
5.口头遗嘱
只有在情况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而且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能够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6.公证遗嘱
这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
只要听从公证处的安排就好了。
需要注意
上述很多情况下都需要有见证人。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见证人的情形: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那么,只要与继承无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可以做见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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