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海虹景小区业主反映:
我们小区今年5月份因居民家中失火,消防灭火时发现楼上消防栓没有水。消防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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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区目前没有业委会,所以是社区代管。前段时间社区贴了个通知,说要用87万房屋维修基金来修消防设备,引起了很多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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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的意见是:1、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导致消防设备瘫痪。物业服务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2、没有公示消防设施检报告,哪些需要更换或维修。这八十多万造价是怎么来的。3、通知里说的五名业主代表能不能代表小区所有业主,他们是怎么选出来的。
据悉,小区于2006年左右交房,交付后一直都是前期物业公司。并且,据业主透露,该物业公司目前并没有服务合同。
业主还提出了如下诉求:过去近20年,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公共收益,现在要求用小区公共收益来维修消防设施。
各位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紧急流程使用维修基金吗?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维修消防设施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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