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时召开2025年第32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的上会事项。
据悉,农大科技主营业务为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以自有知识产权的腐植酸活化技术、包膜控释技术等核心技术为基础,主要产品包括腐植酸增效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及包膜尿素等新型肥料中间体。
据招股书显示,农大科技拟在北交所募集资金41,251.76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年产30万吨腐植酸智能高塔复合肥项目、年产15万吨生物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低碳生物研发中心、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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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于农大科技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农大科技还存在以下问题,收入逐年下降,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高账龄”问题显现;董事兼职未详尽披露,董秘突然离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名不副实。
01
收入逐年下降,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高账龄”问题显现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农大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7,560.38万元、263,742.14万元、236,319.15万元和149,454.6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116.35万元、10,122.45万元、14,528.27万元和12,564.94万元。
虽然报告期内农大科技的净利润在逐年增长,但是营业收入收入却呈现下降的趋势,2022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下降。公司在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依旧能实现增长,这主要得益于公司毛利率增长。
报告期各期,农大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3.27%、15.04%、18.83%和17.49%,2022年-2024年,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增长。不过,报告期各期,农大科技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5.38%、18.01%、18.78%和21.31%。可以看出,农大科技的毛利率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来说,其毛利率还是有点低。另外,还可以看出,2025年1-6月,农大科技的毛利率较2024年已经出现了下降,但是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依旧呈现增长的趋势,而且增幅并不小。
报告期各期末,农大科技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975.66万元、32,345.35万元、35,263.91万元、38,652.08万元,逐年增长。其中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超过1年的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4.82%、41.55%、46.79%、41.50%,占比在2023年突然大幅增长,之后就一直在40%以上。也就是说,公司还存在“高账龄”的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高的话,这相当于部分收入是“纸上富贵”,实际贡献给业绩的收入十分有限。同时,出现了应收账款“高账龄”状况,则较为容易形成坏账并不得不进行资产计提,这也应该引起监管高度关注。
02
董事兼职未详尽披露,董秘突然离职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规定,农大科技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职业经历(应包含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主要负责内容及重大工作成果),现任职务及任期,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农大科技的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薪酬情况,同时农大科技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农大科技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有关承诺和协议,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王浩现担任农大科技董事,据招股书显示,王浩除在农大科技任职外,对外还担任多家企业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不过招股书对王浩的兼职情况的披露或存在遗漏。
据天眼查显示,山东嘉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能源”)成立于2024年3月,据嘉福能源工商变更记录显示,2024年8月,王浩开始担任嘉福能源监事一职,至今未发生变更。同时天眼查还显示,嘉福能源监事王浩与农大科技董事王浩为同一人。但是农大科技招股书对嘉福能源却只字未提。
据招股书显示,郭川于2022年7月担任农大科技董事会秘书,但是在2023年7月突然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了,之后公司长时间无董事会秘书,直到2024年1月,马克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通常情况下,拟IPO企业不会轻易更换董事会秘书,因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IPO对于一家公司以及这家公司的高管而言都是一桩好事。
03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名不副实
据招股书显示,农大科技自2012年起即连续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4年再次通过复审。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享受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农大科技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或有待商榷?
据2016年初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显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八大基本条件,其中明文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还明确规定研发人员需占企业当年员工总数的10%以上。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593.07万元、5,085.24万元、5,070.24万元和2,540.8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9%、1.93%、2.15%和1.70%。另外,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63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5.21%。
从上来看,农大科技无论是研发费用占比,还是研发人员占比均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如此看来,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名不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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