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非你为个人谋取利益的筹码。”庭审现场,景东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法庭教育话语振聋发聩,让在场百余名公职人员深受震撼。
2010至2020年,被告人苏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老板多次贿送的现金。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苏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苏某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等,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86.3万元及孳息。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开展以案释法,警示在场旁听的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抵制贪念诱惑,切实发挥遵纪守法的表率作用。
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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