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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冰冻期禁止在河湖等冰面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杜绝冬季河道冰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河长制工作要求,现就冰冻期禁止在河、湖、水库、淤地坝等冰面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行为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次年春季冰层完全融化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伊金霍洛旗辖区内河、湖、水库、淤地坝等冰面从事以下活动:
1.严禁在冰面上行走、玩耍、滑冰、垂钓、野餐、堆放杂物等;
2.严禁组织或参与冰面聚会、赛事、娱乐等群体性活动;
3.严禁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冰面通行或停放;
4.严禁在冰面进行凿冰捕鱼、取冰作业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二、强化安全责任
旗、镇、村三级河湖长及水库、淤地坝管护员要加强河、湖、水库、淤地坝等冰面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冰面危险行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如“冰面危险,禁止入内”等)。
家长及监护人需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严禁未成年人单独在河道等冰面活动;学校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普及防溺水及冰面安全知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冰面活动,发现他人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严肃后果警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河道等冰面从事危险活动,拒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教育和劝阻造成自身伤害的或因违规行为引发他人安全事故或公共利益损害的,责任由本人或监护人承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众监督与配合
广大群众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远离各类冰面危险区域,发现冰面违规行为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77-8963759。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理。
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我们要积极争做安全防护的宣传员,形成良好的安全防护氛围,杜绝冬季涉冰危险行为,为创建和谐伊金霍洛、平安伊金霍洛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河长制办公室
丨责编:苏秭瑶丨校对:张迩鑫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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