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和生态,证券代码:605069)11月1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就与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合称“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已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预计于2025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该案涉案工程款金额1.24亿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仅支持其中4057.45万元,公司上诉请求改判全额支付。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正和生态于2025年2月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支付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太原中院一审判决仅支持上海绿地建设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40,574,466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未全额支持原告诉求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正处于政府部门结算阶段,合同明确约定最终结算金额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尽管工程已投入使用近5年、移交近3年,法院仍以施工进度计量工程量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绿化工程支付至80%计算应付金额,未采纳公司主张的按一审报告审定金额100%支付的诉求。
因对一审判决不服,正和生态向山西高院提起上诉,具体诉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要求三被上诉人支付剩余拖欠工程款83,833,887.72元及利息(以83,833,887.7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获山西高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晋民终252号。公司表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金额(元)一审支持工程款40,574,466按施工进度计量工程量及合同约定80%支付比例计算上诉追加工程款83,833,887.72诉求支付剩余未支持部分总诉求工程款124,408,353.72占一审报告审定金额20,129.47万元的61.8%暂计利息(截至2024.12.31)11,915,154.45以1.24亿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603,792.88公司承担406,871.88元,被告承担196,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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